淇河文化研究3

商代的社会生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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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社会生活(上)
 
作者:任慧生  加入时间:2008-10-1 10:28:41  

商代的社会生活

 

 

商代的社会生活状况,由于年代久远,史料缺乏,现在已很难完整、细致地描述。商代史学家、甲骨文学者以及各方面的专家,通过考古资料和专业推测,勾勒了大致的商代社会生活图景,使我们能够简略地了解3000年前祖先们的生活状况。

商代的气候,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3000年前的淇河流域,气候温润,雨水充足,按胡厚宣先生的说法,“古代黄河流域之气候,必与今长江流域或更为以南者相当”。上世纪40年代,胡厚宣先生撰写《气候变迁与殷代气候之检讨》一文,根据他对甲骨卜辞的深湛研究,对商代的气候状况作了精致的描述:

雨雪的记载  胡氏收集了一百五十九条卜辞,加以统计,统计的结果,认为殷代一年之中,无月不在下雨。又以‘卜辞中之雪,每雨雪兼卜,或雹雪兼卜,足证殷代之雪,当不甚大,不甚纯,常雨雪杂下,或雨后成雹,雹后成雪’,或‘于夜间天气较凉之时降之’,‘又随记中日雪,知殷人亦必以中日降雪为不祥,为祸祟之兆,盖殷代中日降雪之机会必不甚多,故被认为灾异之事’,‘而今日黄河安阳一带,则冬季数月,恒降大雪,严冬降雨,乃绝无之事,则殷代北方黄河流域之气候,必远较今日为热可知也’。

联雨的刻辞  胡氏因卜辞中屡见‘  (延)雨’之辞,所以认为殷代的联绵雨必定很多。并且举出了武丁时代记载九月里连雨十八天的一版卜辞,来证明‘殷代安阳一带的雨量,必较今日为丰’。

殷代的草原与森林  胡氏从卜辞中记载猎兽数目与种类的繁多,以及一些用林麓等字为名的地方,推测殷代北方黄河流域,必有面积广大的森林与草原,而现在那些动物和森林草原,都已绝迹。胡氏从卜辞中考证的亚热带动物有水牛、兕、象等。(胡厚宣:《殷商史》,298-299

商代时,祭祀风气浓厚,有固定的时间和周期,所以人们便用来纪年。《尔雅·释天》说:“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独断》之说同此。甲骨文大家罗振玉、束世  、董作宾诸先生从甲骨文中予以证实。但是,自清代起,对这种说法怀疑的也不少,邵晋涵、郝懿行、王玉树、陈立诸家从经典中找出证据,商代年、岁、祀通用。胡厚宣先生又从甲骨卜辞中证明了这一点。但却无人否认商代以祀称年的事实。商代的祭祀,有常祀和特祀。常祀就是现代所说的周祭,或叫衣祭。按照陈梦家、董作宾等先生的考证,周祭包括“五祀”,每种祭祀的时间用旬来计算,从数旬到十多旬不等。常玉芝先生有专著《商代周祭制度》问世。但是,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刘源在《商周祭祖礼研究》中指出,所谓“五祀”,很多是以祭名来确定的,但祭名不能作为确定祭祀种类的依据。而陈戍国则更进一步地认为,所谓“五祀”,只是一种祭祀的五种礼仪而已,根本不存在长达一年的祭祀。因为如果帝辛没有亡国,那么下一代的周祭便要超过一年,难以为继。因此,周祭只能是一种固定的祭祀。(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先秦卷》)周祭举行的时间,大部分专家倾向于冬至。而这一点,也恰和传统历法中“夏建子,商建丑,周建寅”相合。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处于上古时期的商人用固定于冬至的祭祀来纪年,也是很正常的。

商代的一祀,分为春、秋两季,卜辞中未发现冬、夏字样。两季又,分为十二个月,分大小月,大月30天,小月29 天。而且已经开始置闰。朱绍侯先生在他的《古代史笔记》中认为,商人是年终置闰。商代每一天的计时,宋镇豪先生在其《夏商社会生活史》中认为:“到殷商时代记时已十分系统化和制度化,甲骨文所见的记时制是一种尚在完善之中的不均匀分段记时制……武丁时大致是把一天分为十二个时间段,祖庚祖甲时材料缺如,不很清楚,虞辛以后记时趋于细密,一天分为16个时间段,白天自旦至10段,夜间自昏至夙分6段。各段时间称名,除一批出自日月运行观察知识者外,像辳、郭兮、寤、、住、大食、小食、大采、小采、夙、等,均来之日常生活用语,涉及到当时的生产实践、居住生活习俗和宗教活动等方面。辳即农的初形,本意指用蜃器披除杂草,《淮南子·汜论训》云:‘摩蜃而耨’,它反映了当时的农耕生产状况。”而朱绍侯先生则认为:“商代把一天约分为八个单位时间,名曰:明 ( 或旦 ) 、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采、夕等。从天亮开始叫做,天亮到吃饭之前叫大采,上午就餐叫大食,中午叫中日,中午过后日偏西之时叫,吃晚饭时叫小食,吃晚饭以后至天黑之前叫小采,从天黑到次日天亮叫夕。

商代时的人们,采取的是一日两餐制,叫做大食和小食。上午一餐称大食,似乎人们比较注重上午的进食,可能是为适食后的劳作,而下午一餐近日暮,日入而息,小食即可。吃饭时,当时还没有桌椅板凳,一般是坐着吃和蹲着吃,但在正规场合,是跪坐,比如所有的祭祀活动,接待宾客,或者是下层服侍上层等,特别是奴隶侍奉主人时,尤其要保持这种毕恭毕敬的姿态。著名历史学家李济先生认为,箕居和蹲居是夏人或东夷人的习惯,而跪坐则是商人特有的作风。殷商墓葬出土的各种器物中的人物,绝大多数是跪坐姿势。

商代的食物中,谷物 有粟、黍、麦、稻等。以甲骨文和考古材料看,禾(粟)、黍、麦、稻、高粱称得上是商代五谷,是商人的五大粒食品种。不过,由于商代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之分,谷物也是有贱食和贵重食粮之分的。禾(粟)自新石器时代以降一直是中原地区最频见的主要谷物,甲骨文中禾字又引申为一切谷物的通称,当是一般平民日常生活的普通主粮之故。麦、稻、高粱在商代的种植量大概不会大多,黍是最好的一种谷物,主要为统治阶级所享用,一般平民平时是吃不到的。肉类食物有两类,一类是家畜,有牛、羊、豕、犬、马 、鸡;一类是野生动物。以粒食为主的商人,又每以蔬果肉食相佐,主要烹饪调料有盐、梅、酒、饴和植物香料花椒等。其加热中调味,重视火候,把握投放调料时机,己有复合味,构成了当时烹调的四大特色。这四大特色实乃本之围火灶或炊器坐食的原始俗尚导演而出。食物的烹饪方法,先秦文献中有燔、炙、炮、烙、蒸、煮、爆、脍、烧、炖、熬、溜、煨、渍、脯、胹、醢、腊、醓、齑、羹等等一系列有关烹饪的术语,具体操作法已难完全表述清。

饮酒盛行是殷商社会生活的显著特点。自夏代末年兴起的“食酒并举”被完全继承并发扬蹈厉。商代贵族统治者之间,崇尚饮酒始终贯穿有商一代,反映到贵族葬制,其随葬礼器从最初时期起,就是重酒的组合上自商王,下 至臣子,各级贵族均嗜好饮酒。《尚书·酒诰》直斥商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西周康王时《大盂鼎》铭,记述了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的史实。酗酒荒政是商王朝腐朽败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参见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朱绍侯:《古代史笔记》

 

 

由于气候温润,野兽繁多,商代的狩猎活动也很频繁,收获也很丰盛。这从两方面可以看出:一是卜辞中大量的狩猎记载,一是商代祭祀所用的大量牺牲与占卜所用的大量兽骨。但是,商代毕竟已不是狩猎时代。狩猎作为一种辅助生活方式、作为贵族休闲方式、作为一种军事活动,虽然经常举行,但已无法撼动农业的主导地位。(参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卜辞中的古代社会”)

商代的农业生产,已有相当程度的进步。胡厚宣先生在《殷商史》中,花费很大篇幅反驳了李剑农、傅筑夫、陈安仁等关于商代农业是刀耕火种的农业幼稚期的说法,认为商代的农业已是较为成熟的农业。在商代,人们已经对田地进行耕耨,即孟子所说的“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耕是耕种,耨是锄草。当时的人们虽不象现在一样精耕细作,但也已经“五耕五耨,必申以尽”,(《吕氏春秋·任地》)具有很高的农业技术。而且,在3000年以前的商代,人们已经对农田施肥,即所谓粪田。“殷人对于耕作,不但肥田,而且知道  厕储粪。粪便必须经过相当时间的储藏才好使用,储藏的粪便,加上别的废物,又必须常常翻肥。由甲骨卜辞看来,殷人似乎已经晓得了这种方法。”(胡厚宣:《殷商史》,264-265)对于韩非所说的“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以前人们常作为严刑苛法来看,因为商鞅变法中也有相同的条文,但胡厚宣先生认为,“据说因为灰可以肥田,所以禁弃灰。因为重视农作的施肥,所以对弃灰的人,要严加惩办”(同上,265)胡氏总结道:“古代农业史上,有所谓‘砍倒烧光’的农业,即所谓灰肥。畜牧业发达以后,畜牧对于农业,还有另一种帮助,即是粪肥。殷代农业已有相当发展,统治阶级对于农业,非常重视。畜牧业已非主要产业,但也还相当发达。殷人祭祀用牲,一次就是几十几百,最多的达五百牛、五百羊,则除了厕肥之外,也使用畜粪肥田,当亦极属可能之事。”(同上,275)对于主要农作物,胡氏认为是稻和黍,并且“从祈年和受年等卜辞的月份中推测殷代的稻和黍,都能一年两熟。”(同上,299)而郭沫若则认为,商代已经发明了牛耕,但未能推广,草创了后世著名的“井田制”,并以此形成了原始的课税单位和灌溉系统。郭沫若:《中国史稿》

农业以外,商代的手工业也很发达。当时主要的手工制品是青铜器、陶器、玉器、骨器、漆器等。青铜器是代表。“殷商时代是中国青铜器的全盛时代,殷墟的青铜艺术已臻于高峰。青铜器的品种繁多,其主要类别依照用途大致可以分为礼器、兵器、生产工具及车马器;礼器又可以再分做食器、酒器、水器等项,其中食器又有鬲、鼎、甗 等,而酒器种类最多,有觚、爵、觯、斝、尊、卣、壶、觥、罍、盉、瓿、方彝;水器则有盘、禁、勺等。此外兵器有戈、矛、钺、矢镞等;工具有刀、斧、锛、凿、针、锥等;另有乐器铙、鼓、钮、铃等。”(同上,571)商代青铜器可分为三个时期:早期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晚期所出铜器为代表,年代上限相当于成汤时期,数量较少,胎质较薄,铸造粗糙,既无花纹,也无铭文;中期以河南郑州商代遗址和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所出土的青铜器为代表,年代大致相当于仲丁至盘庚迁殷以前,主要是礼器,也有兵器、工具,此 期的青铜器胎质仍薄,花纹也简单,只有单线条的花纹带,但已能铸造出郑州遗址发现的高达1的大方鼎样的大型器,已表现出相当高的铸造技术;晚期以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青铜器为代表,年代则由盘庚迁殷直至商末,这是殷商青铜器发展的鼎盛期,有很多新的器类,器形也有明显变化,青铜礼器一般比较厚重,花纹也较繁缛,并且开始出现铭文。陶器是商代社会的主要生活工具,制陶是商代重要的手工业部门。陶器的种类有灰色、红色的泥质陶和夹砂陶,还有更高级的硬陶、白陶和原始瓷器,器形有炊器鼎、鬲、甗,食器簋、豆、盂,酒器盉、觚、爵等,储盛器罐、盆、瓮、缸、大口尊等。其中最能代表商代制陶工艺的是白陶和釉陶(原始瓷器)。因为殷人尚白,服色、牺牲都用白色。因此,白陶在当时是尊贵的象征。骨器则是传统工艺,起源极早。商代的骨器种类包括生产工具铲、锥、刀、针和鱼钩,兵器镞,生活用具簪、梳、匕、叉,装饰物珠、管、环以及骨雕的人物和各种动物工艺品。骨器中,象牙器已经发现的有梳、筒、杯,象牙杯上刻有精致的花纹并镶嵌有绿松石。其中,殷墟妇好幕出土的象牙杯工艺精湛,是商代牙雕制品代表性的杰作。商代玉器切割整齐、琢磨光润,动物姿态生动活泼,表现出强烈的艺术效果。商代的玉石工艺具有高度水平,佩玉是当时贵族阶层的时尚。商代玉器质地绝大部分属软玉,大体上都是新疆玉。玉器的种类相当齐全,大致可分为礼器、仪仗、工具、装饰艺术品及杂器等类。殷墟妇好幕出土的玉器,均为浮雕和圆雕制品,造型多样,线条流畅,堪称殷商玉器的精品。商代漆器则只是出土一些残片而已。(参见胡厚宣:《殷商史》;郭沫若:《中国史稿》)

商代的桑麻纺织也已发达。“丝织品是供贵族享用的奢侈品,而广大人民只能衣麻,所以商代麻纺业亦占有重要的地位。 1973 1974 年在河北藁城台西遗址的一座房基里发现一卷麻布。这几块麻布都是本纹组织,经纬线的密度不一。在 1 平方厘米上,有的经线 14 16 根,纬线 9 10 根;有的经线 18 20 根,纬线 6 8 根。经鉴定,这卷麻布,属于大麻的纤维,这是首次发现商代的麻织实物。”“殷墟的一些铜器上不止一次地发现附有布纹痕迹。 1972 年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出土的觚、爵、戈等器物上也附着丝织品的痕迹。通过电子扫描显微镜观察,附于铜觚器表的纤维属于蚕丝纤维,并大体可认出五种不同的规格。其中有的可能是文献中常提到的,有的像,有的可能是纱罗。妇好墓出土的标本 651 号铜爵上附有绢的痕迹;标本 793 号圆铜尊上附有双经、双纬织物遗迹;标本 828 号铜方彝盖上有罗的痕迹;标本 791 号铜偶方彝上有回纹绮遗迹。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商代玉戈上,保留有清晰的雷纹花绮印痕。可见,当时已有罗、绮、绢等各种不同形制的丝织品。夏鼐先生推测当时已有简单的提花装置的织机。”(朱绍侯:《古代史笔记》

随着农业、手工业和畜牧业之间的分工,以及各产业部门内部的分工日趋巩固和加强,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在商代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商人’的名称可能即由此而来。”郭沫若如是说。现代亦有人把商人的先祖王亥在部落间的贸易行为,作为中国有史记载的最早的商业活动,王亥被推为商业之祖。

 

 

“上古人类认为世界上有“神秘力量”存在于普遍的事物与想象之中,人们如果可以掌握这种神秘力量的法则和密码,人们就可以采取积极的方式(法术)或消极的方式(禁忌),来运用或躲避,这种规划一般是依靠联想而发生效力的,有时是“相似-模仿”,即通过相似性联想产生神秘力量,有时是“接触-获取”,即由于占有性联想产生神秘力量,其信仰的原因,都在于人类自身的联想,也就是说是思维的产物。”(葛兆光:《中国思想史》)这里说的是巫术,而巫术是宗教的前身和基础,宗教是巫术的整合与系统化而产生的。

商代的宗教是祖宗一元神教,也有人称为帝祖一元神。商代人所祭祀的的上帝,就是卜辞的“高祖夔”。据现代人考证,“高祖夔”即《山海经》中的帝俊,亦即帝喾,也就是舜。每一代商王死后,都会回到先祖的身边,“在帝左右”。(张岂之:《中国思想史》)在商人看来,上帝统率日、月、星、辰、风、云、雷、雨等天空诸神和土、地、山、川等地下诸神 ,具有支配自然运行、主宰人间祸福的能力。人间的一切祸患与灾难,都是上帝的意志与指示。而且,血缘越近的先王影响力就越大。

    商代的宗教,有一个不断改造、整合的过程,其最重要的改造,有人认为在武丁时期,有人认为在祖甲时期。“伊藤道治分析商人宗教的演变过程,认为在商人早期也有最高神灵的上帝,祖灵与自然现象的神都位在上帝之下。但对祖灵的祭祀逐渐规则化,祖 灵对于子孙的护佑的观念,也渐趋确立。有若干祖灵以外的灵鬼竟也可设法 编列入祖先的谱系。到商代末期帝乙帝辛时,祖灵的权威已完全确立,祭祀 的规律也已固定,伊藤氏认为这一演变趋势与商人王权及族长权的渐趋强固 是互为表里的现象。相对的,商人神祇系统在早期 可以不断扩大,吸收商人统治下其他族群的守护神。这种广为包容的能力, 使多族群的商王国在精神上可以团结与融合,祖灵祭祀逐渐确立,商人统治群的自我意识渐渐强烈,宗 教上有排斥他群的现象。原本是多族群的商王国竟因此而丧失了向心的凝聚 力。伊藤氏引用董作宾旧派与新派轮流当权的理论,指出旧派祭祀先公先臣 及自然神,新派只祭祀先王祖灵,他并且由此发挥,提出氏族制在商末的崩 坏。根据伊藤氏的 理论,商末政治与社会组织的演变也使上帝的性格收缩为统治族群的祖灵, 而并不具有超族群的普遍性。”(许倬云:《西周史》)
   
宗教的改变,引起祭祀的改变。在宗教政治的上古时期,祭祀不仅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而且和民族的生存与文化密切相关。祭祀,不仅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族信仰的代表。帝祖甲的礼制改革,是君主集权的探索和努力,是商王朝国家形态上的演进,因为正是君主制的出现,才标志着国家的形成。因此,祭祀,在商代的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对于上层贵族,还是普通群众,莫不如此。“殷商祭祀的形式,董作宾以为有新派旧派两大系统。武丁时代代表旧派,祭祀对象极为庞杂,卜问的问题也无所不包。祖甲时代代表新派,祭祀对象 限于先王,连世系遥远的先公也排除在整齐划一的祭祀礼仪之外,更不论先 臣及种种自然神了……新派的作风缩小了殷商的包容性,以致不能容纳异族的 神祇,造成被统治族群的离心离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派当令时,问卜 的问题大都为例行公事。卜事的稀少表示鬼神的影响力减少了,相对的当然 较重视人事。祀典只剩了井然有序的五种,轮流的奉祀先王先妣。礼仪性的 增加毋宁反映呪术性的减低。若干先公先臣的隐退,则划分了人鬼与神灵的 界限,在在可见重人事的态度取代了由于对鬼神的畏惧而起的崇拜,这是 祭祀代表的一种人道精神。另一方面旧派祭祀有其包容性,也可转化为 公正不偏的神祇观念,摆脱祖宗神的局限性。”(许倬云:《西周史》)
    
商代后期,以新派为主的卜辞中所主张的“周祭”,亦即许倬云先生所谓的“祀典只剩了井然有序的五种”, 其实正如前文所说,只是一种祭祀的五种礼仪而已。祭祀活动从无序到有序,从繁到简,从随意到固定,正是宗教从草创到完善的过程。“据殷墟卜辞可知,殷王祭祀祖先大别为两类,一是主要在祖甲和帝乙、帝辛时代盛行的周祭,一是周祭之外自武丁至帝辛各代都实行的一些不成系统的祭祀典礼(陈梦家先生称为选祭,常玉芝先生称为特祭)。”(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先秦卷》)从商代祭祀的目的来看,主要有禳拔和祈求两种。禳拔主要是祛灾降福,祈求主要是求雨、求子、问询等。(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

商代的祭祀仪式的具体细节,已难知详情。只能通过甲骨学研究和考古研究,推测其大概。商代祖先祭祀仪式过程,刘源先生在《商周祭祖礼研究》一书中认为:

“一、祭祀先王的时间是有选择的,一般安排在天干与受祭者日名一致的日子。

二、可以对同一次祭祀进行多次占卜,以决定祭祀仪式的内容。

三、如果灾祸不影响祭祀仪式的举行,祭祀不因为灾祸的预言而受到影响。

四、在祭祀一个先王的同时祭祀其他先王、先公。”

宋定国先生《商代中期祭祀礼仪考》一文中指出,“商代中期的信仰生活有两个特点:一是未形成统一的神灵谱系;二是祖先崇拜占据主导地位。这从当时祭祀的种类,祭祀品的多少,祭祀的次数等方面都可以看出,祖先神在殷人的信仰世界中占据重要地位。由于祭祖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进行祭祖礼仪的宗庙,就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场所。尤其是宫殿与宗庙合一的形式,更使得祭祀对贵族生活的影响至大。凡举国之大事商王均要事先奉告于祖先宗庙。出征,献俘,占卜等也常在宗庙举行。三, 祭祀的分类形式及主要特征:商代时期的宫殿区和宗庙祭祀的礼仪性建筑实际上是合在一起的。当时绝大多数的祭祀活动都在宗庙进行,如祭天、祭祖、社祭等。从小双桥遗址的发掘情况分析,当时在宗庙区从事的祭祀活动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当时祭祀活动的方方面面。祭坛用来祭祀天神;燎祭和瘗埋用来祭祀土地神;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神;用人和犬牲进行奠基等等。”

商代的祭祀,有鼓乐,有羽舞,有酒肉,有黍稷,有牺牲。其中,鼓乐、羽舞,已不可知。牺牲,有人牲、有兽牲。牺牲的用法有很多种,有火烧,有瘗埋,有沉水。“人祭现象:商代的人祭之风很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忍,从商代中期的大量考古遗存可略见一斑。黄展岳先生曾将商代人祭归纳为三类用途:其一为建筑杀祭。宫室建筑凡奠基、置础、安门、落成,都要杀人祭神。其二为墓圹杀祭,事实就是殉葬妻妾近臣的作法,这与祭祀中的贡献制度有关。其三为宗庙杀祭,或者是祭祀祖先神灵,或者是祈年求雨,或者是出师告捷,几乎是所有在宗庙举行的宗教仪式都要用人为牲。小双桥遗址发现的丛葬坑应是在宗庙区举行的杀牲祭祖的遗存,估计与献俘礼关系不大。献俘礼,一般指战争胜利后,临时的,较小规模的庆祝仪式。”“牺牲制度:牺牲是宗教诸礼中最重要的供品。指马,牛,羊,鸡,犬,猪等牲畜,以牛,羊,猪三牲最常用。牛用得最多。小双桥的祭祀现象应是一种祖礼。不仅用人牲,也有用牛,羊,猪三牲的。”“瘗埋祭社:古代祭社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把牺牲直接埋于土中或地坛中。社神就是土地之神。《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土地广博,不可遍敬,而封土为社而祀之,以报功也。从小双桥遗址发现的瘗埋现象可以看出,社也是举行杀人祭祀的礼仪所。”后人概括为:祭天在台,祭地瘗埋,祭祖在庙。特别是人祭,胡厚宣先生说:“殷商时代的奴隶主对于用作人祭的奴隶,或砍头,或焚烧,或用刀宰割,甚至剁成肉酱,对于战争俘虏,不但抓住他们的首领用作人祭,并且还在他们的头骨上刻下铭文。殷代的奴隶主对待奴隶和俘虏,实在残忍不堪。”(胡厚宣 :《殷商史》)其实,不仅是奴隶与俘虏,女觋也常常被作为人牲焚烧或沉入水中。神秘与野蛮,是上古时期普遍存在的社会共性,是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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