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文化研究》网        淇河文化研究第二卷(2007)

 

论殷墟的历史地位、古都殷商考、略论商周徙都制度

作者:李民 史念海 胡进驻

 发表日期:2006年3月27日   出处:安阳史话   

论殷墟的历史地位

作者:李 民

    对商代后期都城探索的回顾
    在探讨商代后期都城之前,有必要先回顾一下历来对商代后期都城探索的情况。
    在迄今所见到的古代文献中,涉及盘庚迁殷地望的最早记载,当推古本《竹书纪年》,但因是书散佚,各家所引又不尽相同。就盘庚迁殷而言,也有某些差别,例如:
   《太平御览》八三《皇王部》:“《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尚书·盘庚·正义》:“《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
   《水经·洹水注》:“《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 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尚书·祖乙序·正义》:“《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
   《史记·项羽本纪·集解》:“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 曰殷墟,南去邺三十里。”
   《史记·殷本纪·正义》《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白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
    从这些不尽相同的记载中,大体上可以肯定,原始的《竹书纪年》是说,盘庚所迁之殷在北蒙,地在邺南三四十里处。
    此后,《史记》也有类似记载,如《殷本纪》说:“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项羽本纪》也说:“项羽乃与(章邯)期洹水南殷墟上。”这二则记载也是说盘庚所迁之殷在洹水南、大河以北。至于《殷本纪》所说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则另有所指,详见本文第三部分中的论述。
    再往后,《括地志》也沿用上述说法:“相州安阳(县)本盘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是旧都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阳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谓北蒙也。”(此据《史记·殷本纪·正义》引,而《玉海》引无“是旧都”以下文。)又曰:“《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254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
    视此,安阳殷墟本为盘庚所迁之殷都并不可疑。但自杜佑《通典》始,则认为安阳殷墟为河亶甲所居。《通典·州郡》:“相州(自注:今理安阳县),殷王河亶甲居相,即其地也。”宋人罗泌《路史·国名记丁》曰:“河亶甲故城在安阳西北五里,河亶甲冢在城外西北隅洹水南岸。”吕大临《考古图》记载有河亶甲城出土的铜器。此后,元代纳新著《河朔访古记》(《守山阁丛书》卷二十三)也说:“安阳县西北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河亶甲城,有冢一区,世传河亶甲所葬之所也。”随后,又有一些人坚持认为安阳殷墟非盘庚所迁,而为河亶甲所居之相。
    过去探索盘庚迁都的地望,主要是依据所能见到的文献资料,由于文献记载常常出现不同看法,后人据此又各持一端,往往出现分歧意见,从1899年发现甲骨文,到1928年殷墟发掘开始,直至今日大量考古资料出土,诸如宫殿、宗庙遗址、各种类型的墓葬、祭祀坑、制骨作坊、铸铜遗址以及青铜器、玉器等,这些文献以外的资料向人们表明:安阳殷墟确应是盘庚所迁的殷都,而非河亶甲之相都。因此,安阳殷墟为河亶甲所都一说,已被考古发掘所推翻。
    然而,问题并没有就此而止,这是由于若承认安阳殷墟是盘庚所迁,直到纣亡的“更不徙都”的都城,那么,显然又与许多文献的记载不相合拍,例如:
   《史记·殷本纪》记载: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史记·三代世表》:“帝庚丁、廪辛弟,殷徙河北。”
   《汉书·地理志》“河内郡·朝歌”下班固自注:“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
   《水经·淇水注》:“(朝歌城)《晋书·地道记》曰:‘本沫邑也’……殷王武丁始迁居之,为殷都也。”
   《括地志》:“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朝歌城是也。本沫邑,殷王武丁始都之。《帝王世纪》云:帝乙复济河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矣。”
(《史记·周本纪·正义》、《玉海》四、《通鉴地理 通释》卷四“商都”引。)
   《史记·殷本纪·集解》在《史记》盘庚……乃遂涉河南,治亳”下曰:“郑玄曰:治于亳之殷地,商家自此徙,而改号曰殷亳。”皇甫谧曰:“今偃师是也。”
《殷本纪·正义》:“《括地志》云:……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徙都之。”
    面对这些纷繁的记载,如何能确定安阳殷墟为盘庚所迁之都,而且至纣之灭更不徙都呢?过去有种不可取的办法,即一概否定与《竹书纪年》不同的记载,似乎这样就可以划一,把其它文献记载,要么说成是伪书,要么说成是误记,或者说成是后人篡改。诚然有一些文献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认真考辩,但若无可靠证据,随意去否定一篇文献或一条重要记载,那是一种再简单不过的办法,然而又是一种无助于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更好地解决商代后期都城的确措,就必须从杂芜的史料中找出商代都城的特点,帷共如此,才有可能正确解释一此素来是相互矛盾的文献资料。通过资料考证,以及商时期的都城特点是:它既具有都城雏形阶段的某些因素,又有后世都城的一些特色,可以说,在都城设置上,夏商时期既不同于以往的不稳定性,又不同于后世的一部独尊,换言之,是两都或数都并存,而并存的都城中则有一个是主要都城。为说明这一问题,今举要例如下:
    1、夏代初年的都城。据《世本》记载,“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帝王世纪》曰:“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角亢氐之分,寿星之次,于秦汉属颖川,本韩地,今河南阳翟是也。受禅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于汉平阳、安邑皆属河东,晋阳属太原。”(《太平御览》一五五引)这些记载虽有错乱,又一时难以理清,但夏初的两都或数都并存,则是昭然可见。
    2、夏代末年的都城。古本《竹书纪年》曰:“大(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汉书·地理志》“北海郡·平寿”条下注引)据此,桀都当在斟寻,而《尚书·汤誓·序》:“伊尹相汤伐桀”,伪《孔传》曰:“桀都安邑”此应为桀之另一都城。
    3、先商时期。《左传》定公九年记载,祝佗论周康叔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是知,早在相土时已有二都之说。
    4、商初之都城。商汤灭夏后,曾出现三都并存局面:《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下注:“臣瓒曰: 汤所都。”又《汉书音义》引臣瓒案:“汤居亳,今济阴薄县是也。”(《诗·玄鸟·疏》引)后世称此亳为北亳;《帝王世纪》:“殷汤都亳,在梁。”(《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水经·睢水注》:“(睢水)又东迳亳城北,南亳也,即汤所都矣。”《括地志》:“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都也。”(《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此即后世所称之南亳;《汉书·地理志》班固自注:“偃师:尸乡,殷汤所都。”《水经·谷水注》:“阳渠水又东迳亳殷南。班固曰:‘尸乡,故殷汤所都’者也,故亦曰‘汤亭’。”《帝王世纪》、《括地志》也有类似记载,此亳即后世所谓的西亳。这三亳皆为汤时期的都城,其说详见拙作《南亳、北亳与西亳的纠葛》一文①。
    以上几例足以说明夏商时期确实存在着两都或数都并存的现象。所以呈现这一现象,正是由于上述所说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夏商时期,社会的发展刚刚进入“文明”阶段,国家也刚刚形成。当时的国家政权机构简单,基础薄弱,在国家统治的范围内,山川阻隔、地旷人疏,而且在王朝统治区域周围,散布着许多“方国”或氏族部落,有的“方国”或氏族部落甚至没有远离王朝的中心区域,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若只是在王朝的中心地区建立一个都城,以应付对“全国”的统治,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王朝的统治者往往在主要都城之外,另建一个或数个都城,我们姑且称之为辅都。
    辅都内有宫室、宗庙,国王有时到这里巡视、祭祀或进行其他活动,因此也可以称之为都城。不过,这种辅都大多为军事重镇,或设在离主要都城不远的地方,作为拱卫主都的门户,或设在远离主都的险地,以作为统治偏远地区的补充,对此,上述所举实例就是最好的说明。
    夏商时期的两都或数都并存的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交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国家权力的逐步集中,而渐渐被一都独尊的制度所替代。具体地说,进入西周以后,一都独尊制度才确定下来, 如《白虎通》说“夏曰夏邑,殷曰商邑,周曰京师。”“京师者何谓也?千里之邑号也。京,大也;师,众也。天子所居故以大、众言之, 明什倍诸侯,法日月之径千里。《春秋传》曰:‘京师,天子之居也’。”在此《白虎通》虽无意却实在道出了殷周都城制度的不同。
    尽管西周时期大体上形成了一都独尊制度,并一直沿用下去。但即使在一都独尊制度形成以后,夏商时期的两都或数都并存的设置制度并没有一下完全消失掉。这是由于每一个重要事物,每一种制度,决不会突然而生,又嘎然而逝,它的来去都有一个过程,夏商的都城制度虽被一都独尊所替代,但它的影响久久没有消失。例如,西周本都于宗周,后来又在洛邑建立了成周以作为镇抚殷遗民和控制东方的军事、政治基地,这也是两都并存的孑遗。不过, 西周的二都,主次更加分明。《史记·周本纪》记载,“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居九鼎矣,而周复都丰、镐。”意思很清楚,说明周有二都,但以丰、镐为主要都城。事实说明,越是往后,辅都的作用越来越不重要,甚至有的是等同虚设。例如,至东汉“光武中兴”时,既都洛阳,又置南郡;三国时期,魏以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其中的辅都如南郡、谯等只是名存而已。由此可见,都城设置是由不稳定的数都并存逐步走向集中化的一都独尊。而夏商时期, 由于为其所处历史条件所决定,在都城设置制度的发展中,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
盘庚迁殷以来都城的确指
    了解到夏商时期都城制度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抓住两都或数都并存的这一特点,就有可能找到解决盘庚迁殷以来都城问题的途径,也就有可能对诸文献中的几种说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兹先言安阳殷墟说。盘庚迁殷以来,一直以安阳殷墟为其都城,直至殷亡为止,这应是不移之说。从文献记载上看,还是《竹书纪年》无论是《史记》,都有较为明确的记载,而且这些文献也是迄今见到的言及盘庚迁殷地望的最早记载,若与考古发掘,甲骨契刻相互佐证,则更能确指其地望。从大量的考古发掘资料看出,殷墟文化可分为四期(即大司空村一至四期),大体说来,殷墟一期的年代约相当于盘庚至武丁以前,下限或晚到武丁时期;二期相当于武丁、祖庚,祖甲时代;三期相当于廪辛至文丁时代; 四期相当于帝乙、帝辛时代②。这四期文化有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正如邹衡先生所言:“殷墟文化第一期’至‘殷墟文化第四期’,中间没有缺环……殷墟文化第四期第7 组的年代’已与西周早期衔联。由此证明,商代末年(包括帝辛),殷墟仍为王都③。”不仅其文化发展有连续性,而且安阳殷墟的范围也比较大, 总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在这一范围内,文化内涵也十分丰富,其中尤为使人注目的是在洹水南岸的小屯村东北地发现了商代的宫殿、宗庙区,这是作为都城的一项重要依据。据《说文解字》曰:“都,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释名·释州国》:“国城曰都。都者国君所居,人所都会也。”看来,安阳殷墟有宫殿、宗庙,有统治阶级的大型墓葬,有大量的当时的文字——甲骨文,有连续发展的丰富文化,又有古代文献的明确记载,说它是盘庚迁殷以来的商代都城是不必置疑的。
    再言西亳故居。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水经·谷水注》曰:“阳渠又东迳亳殷南,’昔盘庚所迁,改商曰殷,此始也。”《帝王世纪》曰:“殷汤都亳,在梁,又都偃师,至盘庚徙河北,又徙偃师也。”(《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括地志》曰:“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徙都之。”(《史记·殷本纪·正义》引)。上述这些记载说明,盘庚时期确有二都并存, 即除主都在安阳殷墟外,西亳故居则为其辅都。《史记·殷本纪》说盘庚既都河北,又复居西亳,《帝王世纪》说是盘庚徙河北,又徙偃师,《括地志》既言“相州安阳本盘庚所都”,又言“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徙都之。”可见都注意到盘庚有二都,不过,由于局囿于后世一都独尊的框框,把这一现象硬说成是迁徙,则是不足取的,而《史记》仅说是“复居”,可见司马迁是有所了解的,我们准确地理解《殷本纪》的这段话,应该是说,盘庚自奄迁至殷地(河北),后来又南向渡河,在商汤的西亳故居又设立了另一都城。这一历史迹象在现今的考古发掘中也能得到反映。1983年春季发现的偃师商城遗址,本应为商汤灭夏后的西亳都城,是商代早期的一座大城,特别是由于对其西城门的发掘,证明此城门的年代应早于二里岗期下层,从而说明偃师商城是商代早期兴建的④。又据《偃师商城的初步勘探和发掘》⑤一文说:“在与二里岗上层相当的某段时间里,城墙曾作过修补,该城废弃的年代,约相当于二里岗上层晚期或更迟一些的时期。”这些考古资料说明,很可能是偃师商城在商初筑成并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即被放弃,而在二里岗上层晚期或更晚一些时间,曾进行了修补,重新使用过,所以这座城的城墙出现了两次夯筑的现象,其第二次夯筑,在时间上则正与盘庚时期大体相合,正符合“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这一记载。当然,盘庚渡河南所设的这一都城,只能是辅都,其主要都城一直是在安阳殷墟。
    至于盘庚所设的这一辅都是何时取消的?由于文献资料匮缺,实难论定,也许终商之世一直保留其都城名义。这可以使我们联想到魏之五都,据《水经·浊漳水注》说:“魏因汉祚,复都洛阳,以谯为先人本国,许昌为汉之所居,长安为西京之遗迹,邺为王业之本基,故号五都也。”其中谯为先人本国、长安为西京遗迹,皆存其名而已。
      三言朝歌。据《史记·殷本纪》记载:“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汉书·地理志》河内郡·朝歌”下班固自注曰:“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后汉书·郡国志》“河内郡”下:“朝歌,纣所都居,南有牧野,北有邶国,南有宁乡。”《帝王 世纪》:“帝乙复济河北,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矣。”(此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太平御览》八十三无末句,帝乙作帝武乙。)《水经·淇水注》:(朝歌城)《晋书·地道记》曰:‘本沫邑也’.…”殷王武丁始迁居之,为殷都也。”《括地志》也说:“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二里朝歌城是也。本沫邑,殷王武丁始都之。”(《史记·周本纪·正义》引)
    从上述一系列的文献记载,可以看出,朝歌确实是商代后期的一个都城。有的文献说是从武丁始,有的说是从武乙始,有的说是从帝乙始,也有说只是纣之都城,总之,至少在殷纣时,朝歌确实作过殷都。
    除了文献记载,朝歌城历代流传着许多关于殷纣王的故事和他的活动地点,诸如传说中的鹿台、酒池、摘星楼、断胫河等,无一不与殷纣王联系起来。研究历史当然不能仅凭传说,单凭传说会把人们引向迷途,但若与文献记载相辅的传说,也是研究历史的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试想,古希腊遗址的不少发现确与传说提供的线索有关,而朝歌附近的这么多传说,难道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吗?
    同时,依据传说,朝歌有“三道城”,虽然殷末的城墙现已无存,但汉代的古城墙尚能依稀可见,就在汉代古城的断壁残垣附近和传说中的摘星台附近,尚可找到零星的商周文化遗存。 相信,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和考古工作的日益深入,朝歌古都的面貌会日臻清楚;相信,它的殷末都城的这段历史会日益被人们所承认。
    既然我们可以肯定朝歌为殷代后期的一个都城,又肯定安阳殷墟为殷代后期从盘庚一直到纣之灭的都城,那么,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这只能从两都或数都并存的这一制度中去寻找答案,也就是说朝歌与安阳殷墟是两都并存的关系。显然,在并存的两都中,安阳殷墟是一直作为主都存在的。它与朝歌有不同的职能,大体说来,安阳殷墟主要是国王和贵族的宗庙、祭祀所在,而朝歌主要是军事重镇及田猎、游乐所在,特别是它的军事基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越往后,越显得重要。究其原因,则是由于二都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政治形势所决定的。
    试看,安阳殷墟的周围环境:北面紧靠洹水,再往北则有漳水,西有太行山为屏,东有大河为障,只是在它的南面是开阔的大平原,若在它南面不远的地方建立一个军事基地,无疑对保证安阳殷墟即都城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它的防卫在很大程度上依重了在它南面不远的军事重镇朝歌,著名的牧野之战及其结局就是证明。
    据《史记·殷本纪·集解》引郑玄曰:“牧野,纣南郊地名也。”又据《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曰:“卫州城,故老云周武王伐纣,至于商郊牧野,乃筑此城。郦道元《水经注》云:自朝歌至清水,土地平衍,据皋跨泽,悉牧野也。”可见牧野是朝歌以南的一大片开阔地带,武王伐纣大战于此,纣王兵败,遂至鹿台自焚而死。以此又可知,纣之大军主要集中在朝歌及其附近,牧野战败,朝歌即失守,整个商王朝的统治宣告结束。由于前卫军事重镇失守、主要军事力量溃败,因而作为主要都城的安阳殷墟也就不战而灭了,这正表明了朝歌的重要性和它的军事意义。
      正是由于朝歌的军事意义,殷王朝才使它具有了都城地位。《史记·殷本纪》说:“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这里也有可能是指殷的辅都的变化, 即帝乙时期的辅都西亳故居由河北之朝歌所替代。至少在殷纣王时期,朝歌的都城地位更加明显了,如 《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伐纣后“其明日,除道,修社及商纣宫。”古本《竹书纪年》曰:“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吴都赋》引)今本《竹书纪年》曰:“(帝辛)五年,夏,筑南单之台。”(按:此记载不误,可与《水经·淇水注》所记南单之台相参照。)看来作为国都的主要设施,朝歌是早已具备了,所以《史记·周纪》在记载武王伐纣后提到“诸侯毕从武王至商国”,《正义》则注曰“谓至朝歌”,此可见朝歌的都城地位。过去,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曾推测说,甲骨文中的商丘商,是在今商丘附近;大邑商,在今沁阳附近;天邑商,可能为朝歌之商邑,在今淇县东北;中商,在今安阳⑥。这些地望之所指是否准确,当进一步讨论,但他的这一看法确有发人深省之处,似乎他已注意到商代数都并存的事实,特别是他说中商在今安阳,而朝歌为天邑商。至少说出了两者的并存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看出,商代盘庚以来仍存在着两都或数都并存的都城设置制度,尤其是安阳殷墟与朝歌殷墟的关系,只有放在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安阳殷墟,正如古本《竹书纪年》所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更不徙都”,一直是商代后期的都城。不过,由于《竹书纪年》的整理者也受到后世的一都独尊制度和思想的影响,在整理此书时,有意删掉了另外的一些不符合“更不徙都”的材料, 因为另外的一些记载若不剔除就显不出一都独尊,就会违背“更不徙都”说。然而这样删削,却为人们廓清那些本来就不易弄清的遥远的历史问题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幸好有一些文献, 特别是《括地志》又将“更不徙都”以外的一些材料拾掇起来,乍看上去这些材料是相互矛盾的,实质上却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记载才为我们今天研究这一课题留下了宝贵资料,使我们得以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此可见,古人的删削标准往往不利于某些问题的解决,这是我们使用古代文献时所必须严格注意的。安阳殷墟与朝歌殷墟的关系不仅在文献记载中可以反映出来,就是放在东西方文化比较中,也可以得到解释。类似安阳殷墟与朝歌的这种关系,在古希腊社会中也时或见到。例如在克里特岛的米诺斯文化期中,在发掘出克诺斯宫殿的同时,在其北部的马里亚和南部的淮斯托斯还发现了两个宫殿⑦,即所谓的“国王别墅”,这与数都并存的现象有某些相类似之处,所以说安阳殷墟与朝歌殷墟的并存关系,即使是放在世界古史范围内,也是应该得到承认的。
注:
 ①李民:《南亳、北亳与西亳的纠葛》, 载香港大学《东方文化》1983第2期。
 ②参见郑振香:《殷墟》,载《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
 ③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208--209页。
 ④ 参见赵芝荃、徐殿魁:《河南偃师商城西亳说》,《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入》1985年版。
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故城工作队:《偃师商城的初步勘探和发掘》,《考古》:1984年6期。
 ⑥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256—257页。
 ⑦参见兹拉特夫斯卡雅著,陈筠、沈澄译:《欧洲文化的起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4页。
附:殷代积年表
注:此积年表后经考证已作修改,时间为254年。
      (摘自:《安阳古都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103—117页。) 
       来源: http://whxs.anyang.gov.cn/aysh/ReadNews.asp?NewsID=369 

古都殷商考 
-------------------------------------------------------------------------------- 

  发表日期:2006年3月27日   出处:安阳史话    作者:史念海      

       殷商都城 
       商之先祖为契,由契至汤曾经八次迁都,汤以后还有五次,论其频繁的程度,当不下于夏代。《书·胤征》后附亡书序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司马迁撰《殷本纪》,即引用其文,可知当是信史。《书传》说:“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金履祥谓契非帝喾子,是对此说有疑。姑置此说不论,而论其与亳的关系,帝喾居亳,乃出于晋人皇甫谧之说,以今河南偃师县当之,然皇甫谧却又说:“梁国谷熟为南亳,汤所都也①。”晋谷熟县在今河南商丘县东南。两说相去甚远。按:古地以亳为名者甚多,而汤所都之亳,论者也颇不一辞, 以王国维所说最居胜义②。其说上宗臣瓒。《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县,注引臣瓒曰:“汤所都。”这个薄县即皇甫谧所谓的北亳,其地在今山东曹县南。王国维承臣瓒之说,以此为汤都,并举三证以作说明。其一是以春秋时宋之亳为证,宋之亳即汉时山阳郡的薄县。这本是宋的宗邑, 自足证其为汤之所都。此薄县历西汉至于魏晋。晋时县治虽废,而尚有亳城,若南亳、西亳不独古籍无证,即汉以后亦不见有亳名。其二是以汤之邻国为证。汤时邻国葛为最著,葛在今宁陵县,与山阳薄县相距最近。其三是以汤之经略北方为证,汤所伐国,韦、顾、昆吾、夏桀皆在北方,故汤自商丘徙于在薄县之亳,以疆理北方。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尸乡,殷汤所都。这就是皇甫谧所说的帝喾作都于亳的地方。近年来考古学者在这里进行发掘,显露出城池的遗迹,还发现许多珍贵的文物。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认为这就是殷汤的都城。从考古学说来,这是能够讲得通的,不过在文献记载上还有些是难于说得过去的。皇甫谧固曾说过,这里是帝喾的都城,可是他却以为这里并不是汤的都城。他说:“学者咸以为亳在河洛之间,今河南偃师西二十里有尸乡亭是也。谧考之事实,失其正也。孟子称汤居亳,与葛为邻。案:《地理志》,葛今梁国宁陵之葛乡是也。汤地七十里耳。葛伯不祀,汤使亳众为之耕。有童子饷食,葛伯夺而杀之。《古文仲虺之语》曰:‘汤征自葛始’。计宁陵去偃师八百里,而使亳众为耕,有童之饷食,非其理也。今梁国有二亳,南亳在谷熟之地,北亳在蒙地,非偃师也③。”皇甫谧这一段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以偃师为汤都是不易解释这个问题的,不仅此也,汤与桀同时,是汤灭夏的。夏桀都于斟寻,在今河南巩县西南,今巩县与偃师壤地相连接。尸乡之亳与斟寻近在咫只之间。汤与夏桀的年历皆不可知。然汤在灭夏之前,已频繁用兵,正如《孟子》所说:“(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④。”《帝王世纪》也说:“(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候⑤。”这样频繁的征战绝非短短数年所可造成的,可见其灭夏以前,两相对峙已久。况且夏桀也非弱者,他曾远征过岷山,并取得胜利⑥。如果汤都确在偃师的尸乡,则两雄并立于咫只之间,而能相互对峙至十数年或数十年之久,殆亦不可思议的事情⑦。近人亦有以郑州市所发现的商城遗址即汤所都的亳⑧,此说与以偃师的商城为汤都的亳之说,同样有难于解释之处。因此两地均距在今河南省宁陵县之葛甚远,与《孟子》所说的“汤居亳,与葛为邻”之说不合,似不易成为确论。
    由契至汤的八迁, 由于《古本竹书纪年》未有记载,故说者间有不同,甚至难于尽得其地。不过《世本入》、《左传》等书偶尔有所涉及,细加钩沈,还可略得仿佛。汤时虽有八迁,除亳之外,实际只有六都,盖其间也有先后同居一地的。这六个都城为蕃、砥石、商、商丘、相土的东都和邶。蕃在今山东滕县境。砥石据说是在今河北省宁晋、隆尧两县间,商和商丘可能本为一地,在今河南商丘县。相土的东都乃在泰山之下。相土本居商丘,其东都当在商丘之东。邶则在今河南省汤阴县南⑨。  
    汤以后至盘庚的五次迁都,见于《尚书序》的有三次。即仲丁迁于嚣,河亶甲居相,祖乙圮于耿。 司马迁采其说入《殷本纪》,惟‘祖乙圮于耿’作“迁于邢”。《古本竹书纪年》亦记仲丁迁嚣,河亶甲居相事。其于祖乙仅云即位,丙未及其他。《纪年》于此之外还有所补苴。即开甲(《殷本纪》作沃甲)、祖丁皆居于庇,而南庚于奄⑩。嚣之所在,李谓在陈留浚仪县,皇甫谧谓或云河南敖仑是 11 。浚仪县为今河南开封市,敖仑当在今河南郑州市西北。今考古发掘,于郑州市发现商代都城遗址,论者谓即仲丁所迁之敖,是可信的,河亶甲所居之相,今在河南内黄县东南 12 。祖乙所迁之耿,《史记·索隐》以河东皮氏县耿乡当之。皮氏县今为山西河津县。皮氏县远在西僻,距殷商诸都皆甚远,且耿乡亦不近河畔,如何能受到河圮的影响?《殷本纪》作邢。当以邢为是。《左传》宣六年,“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杜预谓邢丘在河内平皋县,以今地按之,当在河南省温县东北,其地近河,所谓圮于邢,即指此而言 13 。开甲和祖丁所居之庇,在今山东省旧鱼台县,南庚所迁的奄则在今山东省曲阜县 14 。 
      盘庚迁都为殷商一代大事,盘庚为了迁都,还特别作了三篇《盘庚》,昭告臣民。《书序》称“盘庚五迁,将治亳殷”。中篇还说了一句:“惟涉河以民迁”。《传》释这句文义说:“为此南渡河之法用民迁”。《史记·殷本记》记载此事,则说:“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无定处。”接着又说:“乃遂涉河南治亳。”《殷本纪》记盘庚以前迁都事,仅止于“相乙迁于邢”。邢在河北,如祖乙以后再未迁都,盘庚由河北南迁,是合乎常理的。可是《古本竹书纪年》又载有开甲迁庇,南庚迁奄事。庇、奄皆在河南。庇、奄既皆在河南,何以盘庚又要渡河南迁?检诸《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所说竟与《殷本纪》大异。诸家所引《纪年》,文句间有不同处。今不惮烦琐,逐一列举,以明究竟。《尚书·祖乙书序,正义》引《汲冢古文》:“盘庚自奄迁于殷”,《水经·洹水注》引《竹书纪年》:“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皇王部》引《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尚书·盘庚·正义》、《通览外纪》所引皆谓盘庚所迁的殷在邺南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引文则谓殷墟南去邺州三十里。战国时,尚无邺州之名,此州字当系衍文。《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文又谓殷墟南去邺四十里,所引的文句虽间有差异,然盘庚自奄迁殷,而殷又在邺南三十里或四十里处。可见《殷本纪》所说,盘庚渡河南,复成汤之故居,并非实录。不过《殷本纪》之误也并非偶然。《盘庚》中篇所说的“惟涉河以民迁”,这本来没有南或北的意思,如谓当时由奄迁殷, 自然也是要“涉河”的。可是《书传》却说是“为此南渡河之法用民徙”。这恐怕不是《盘庚》篇的本意了。《盘庚》篇开端曾说过:“盘庚五迁,将至亳殷。”亳殷连言,自然会使人联想到成汤故居的亳:其实这个亳字就是讹文。王国维就曾指出:“亳殷二字未见古籍。《商颂》言:‘宅殷土茫茫’。《周书·召诰》言:‘宅新邑’。宅殷连言,于义为长。且殷之于亳,截然二也 15 。”盘庚所都应在河北,自经殷墟发掘,这些岐义自是不应再存在的了。
      盘庚迁殷之后,又有一些有关迁都的记载,涉及到武丁、庚丁和武乙三帝,据说武丁曾经“自河徂亳  16 ”更具体地说是迁到沫邑,而沫邑就是朝歌城  17。武丁的自河徂亳,是为了“三年默以思道”。这是说武丁在亳亮暗了三年,与迁都无关,既然是自河徂亳,就是说武丁的都城本来在河北,因为亮暗才渡河而南。其所迁的朝歌城就在今河南淇县,距殷并非很远,与殷同在河西,如何能说自河徂亳?其后庚丁时 ,殷徙河北 18 。庚丁之子为武乙 , 史称其“复去亳徙河北 19 ”。庚丁武乙父子二人相继在位,怎么能都去迁都,而且都是迁到河北?武乙迁都说者较多,庚丁迁都只有《史记·三代世表》记载,可能是武乙的误文,武乙迁都也是迁往朝歌,与武丁相同 20 ,所差异的只是武乙的迁都为渡河北迁的。前后三帝陆续都在迁都,而所迁的却是一个地方,其间可能是有所讹误的。
     《古本竹书纪年》另有不同的记载,据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273年,(注后考证为254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距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 21 。”所谓朝歌的都城,可能就是当时的离宫别馆所形成的。武乙为纣父。纣之灭亡是由于牧野之战的失败。牧野在朝歌的南郊。牧野战后,纣自焚于鹿台。鹿台亦当在朝歌,故周武王因之能斩纣首。朝歌之被作为纣都,也许是因此而起的。

      旧史所说的统一王朝和政权的都城   
      论述旧史所说的统一王朝和政权的都城当从什么时期和哪个都城开始?这是首先需要决定的问题。这样的都城应是不同于古史传说的都城,至少能有确实年代可以稽考,其遗址已经过实地考察或具体发掘,并和各种有关的文献记载以及其时的史事没有抵牾难通之处,尤其是在当前已成定论,而没有任何歧异的意见。在目前,这样的都城只有商代后期的殷墟足以当之。因而这里就从殷墟肇端。

      商 都
      殷墟在现在河南安阳。这里出土的文物已经证实为商人都城的所在,是和文献记载相一致的。迄至目前尚未发现有任何抵悟难通之处。尤其难得的是从商人都殷起,才有具体的年代可以核实,这就是前面已经引用过的《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273年(注后考证为254年)更不徙都。”这样明确的证据,至少在目前是难于改变的。 当然,如果能有更为充分的理由和确切的证据,还可以追溯到更为古老的都城。
    ……
      十六国时期诸国都城
    ……
    邺 l、后赵国都。晋成帝咸康元年(335年)至晋穆帝永和六年(350年)22,共16年。
    2、冉闵都。晋穆帝永和六年(350年)至永和八年(352年) 23 ,共3年。
    3、前燕国都。晋穆帝升平元年(357年)至晋废帝太和五年(370年)24 ,共14年。邺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安阳北20公里处)。
    ……
      南北朝时期诸国都城
    ……
    邺1、东魏都。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年) 25 ,至孝静帝武定八年(550年),共17年。
    2、北齐都。北齐文宣帝天保元年(550年) 26 ,至北齐幼主承光元年(577年),共28年。
    ……
    安阳 332年
    1、殷:商都,254年;
    2、邺:后赵都,16年 27 ;
    3、邺:冉闵魏国都,3年;
    4、邺:前燕都,14年;
    5、邺:东魏都,17年;
    6、邺:北齐都,28年。
    ……
    ……南北朝时邺城和西域的高昌、交河两城,虽亦久被湮废,却与统万城不同,亦与伏俟城有异。邺城为曹魏兴王之地,东魏北齐相继经营,为太行山东名都。魏武所筑三台中的铜雀台,尤受人称道。迄今虽已久湮,然距安阳甚近,安阳实代邺城兴起。安阳为殷墟旧址,也是一处古都。安阳既代邺城兴起,则邺城的古都就可和安阳的古都相提并论,成为安阳古都的组成部分。……
注:
①《史记》卷3《殷本纪·集解》引。
②《观堂集林》卷12《说亳》
③《诗·玄鸟·正义》引。皇甫谧此言虽有一定道理,但似 还稍差一问。 王国维《说亳》一文说:“孟子言汤居亳,与葛为邻。皇甫谧、孟康、司马彪、杜预、郦道元均以宁陵县之葛乡为葛伯国。谧且谓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不能使民为之耕,以证汤之所都当为谷熟之南亳,然谷熟之去宁陵,虽较之偃师为近,中间尚隔二百余里。若蒙县西北之薄,与宁陵东北之葛乡,地正相接。”
④《孟子·滕文公下》。
⑤《太平御览》卷82《皇王部》引。
⑥《太平御览》卷135《皇亲部》引《古本竹书纪年》。
⑦《书·汤誓》:“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陆,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正义》:“郑玄云:鸣条,南夷也。《孟子》云: 舜卒于鸣条,东夷之地。或云:‘陈留平丘县,今有鸣条亭’,是也。”平丘县在今河南封丘县东。如亳在汉魏时的薄县,则鸣条正在由薄至斟寻的途中。汤既起兵西征,桀亦东向抗拒,故得战于鸣条。皇甫谧谓鸣条在安邑。这是承安邑为桀都而言的。以安邑为桀都,与吴起所说夏桀之居不符, 亦与《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不合, 故鸣条亦不得在安邑。
⑧邹衡:《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 载《文物》1978年第2期。
⑨《观堂集林》卷12《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说商》。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
⑩《太平御览》卷83《皇王部》引。《尚书·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传》:“汤迁亳,仲丁迁嚣,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我往居亳,凡五徙国都。”《释文》:“马氏曰:五邦谓商丘、亳、嚣、相、耿也。”盘庚以前五次迁都,《尚书·序》既已引举三都,《古本竹书纪年》又益以二都,史文历历可征,无烦再作其他解释。
 11《尚书序·正义》。
 12《史记》卷3《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 即河蜜甲所筑都之,故名殷城也。”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方国地理》以《睢水注》所说汉沛郡的相县当之。此说虽出于《元和郡县图志》,然不如《括地志》之说于义为长。
 13《观堂集林》卷12《说耿》,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方国地理》说:“平皋临大河平夷之处,实与邢之名丘不合,而圮于耿之说实本此而来。”按:上古之时,黄河下游平原地区有丘很多。近河之地也是有丘的。不仅平皋有丘,濮阳也近河,同样也有丘。颛顼之墟的帝丘,曾经作为卫国都城的楚丘,就都在濮阳(按:今为内黄县)。由平皋渡河而东,汉时犹有陈留郡所属的封丘县和平丘县。迄今封丘仍为河南省一个县名。陈梦家因此而谓邢应在今清化镇一带。清化镇今为河南博爱县。其地距黄河较远,不可能遇到河圮。拙著《由地理的因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最为发达的原因》变以博爱县为邢丘所在地,看来是有问题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邢与茅,胙等皆为周公之胤。杜注,邢在广平襄国县。或以此邢国即为邢丘所在。邢国距黄河远,是和当时情况不相符合的。
 14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关于庇的所在地,有人说在今山东省郓城县西北,也有人说在今山东省费县西北,还有人说在今山东省定陶县南。
  15《观堂集林》卷12《说殷》。  
  16《国语·楚语上》
  17《水经·淇水注》、《史记》卷4《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
  18《史记》卷《三代世表》。
  19《史记》卷《殷本纪》。
  20《史记》卷《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
  21《史记》卷《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入这段《纪年》本是《括地志》引用的。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谓七百七十三年为二百七十三年之误。其说足以征信。
  22《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资治通鉴》卷95《晋纪十七》。
  23《晋书》卷《冉闵载记》。
  24《晋书》卷《慕容倘载记》。
(本文作者:史念海)
                                                            (原文载《安阳史话》)    
             http://whxs.anyang.gov.cn/aysh/ReadNews.asp?NewsID=371

                                      略论商周徙都制度

                              作者:胡进驻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建立和发展,有关商周都居的许多问题已得到基本澄清。但对于商周都城制度的解释仍不能令人十分满意。今笔者撰作此文的目的就是拟在诸家研究的基础上对商周都城制度作一点肤浅探索。

      一、商周都居及其迁徙

      (一)   商人诸居及其迁徙

      限于篇幅,商人诸居中凡学术界无太多争议者,皆略而不述。

      1、契居商、番

      《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故孔颖达《尚书•正义》云:“《商颂》云,帝立子生商,是契居商也。”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及丁山[1]并以亳为契居,皆误。契所居之商即商丘,在今河南濮阳。

      2、汤居亳

      前述王国维、丁山均误以亳为契居。究其误之源,乃在《书序》。其云:“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此中之“亳”,实为“商”之误。此论有文献作证。《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宋衷《世本注》云:“相土就契封于商”,明言契始封于商,相土亦都之。《尚书•正义•盘庚(上)》“于今五邦”下引郑玄曰:“汤自商(丘)徙亳”,明言汤应始从先王居于商,后徙居亳。商人居亳始于汤。故孙淼先生以为濮阳、浚县一带乃汤兴之地。[2]亳都之建,应在灭夏之前。此有文献作证。如《管子•轻重篇甲》云:“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关于郑州商城,历来有郑亳及仲丁隞都两说。今从郑亳说。[3]近来有学者撰文指出郑州商城始建于洛达庙期晚段[4],则正说明亳都建于灭夏之前。

      3、太甲居桐宫

      《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云:“《世本》又言,太甲徙上司马,在邺西南”,《后汉书•郡国志》魏郡邺县,刘昭注引《帝王世纪》云:“邺西南有上司马,殷太甲常居焉。”皇甫谧辨之云:“案《诗》、《书》无太甲迁都之文,桐宫其在斯乎?”邺西南之上司马显然应为上甲所迁,非太甲之居。但太甲迁都,信有其事。因为殷人以频迁著称,商汤至中丁之间四代九王,若无迁都之事,殊不合理。关于偃师商城,历来有西亳与桐宫两说。今从桐宫说。[5]偃师商城有大、小城之别,虽然现在考古学界对于大、小城间的关系还有争论。我们以为小城应先于大城而存在。小城应即董仲舒《春秋繁露》卷7《三代改制质文篇》汤受命而王之后“以神农为赤帝,作宫邑于下洛之阳”之“宫邑”。而大城我们颇疑为太甲所筑。太甲亲政后,自郑州商城西徙偃师商城是很有可能的。

      4、祖乙居邢(耿)、庇

      关于祖乙之居,《史记•殷本纪》云:“迁于邢”,《书序》云:“圮于耿”,古本《竹书纪年》云:“居庇”,皆一迁。只有今本《竹书》作两迁,其云:“祖乙名滕。元年己巳王即拉,自相迁于耿。……二年,圮于耿。自耿迁于庇。……八年,城庇。”王国维在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序》中批判《今本》用词甚激,然“‘今本’出现时代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为多……因此,‘今本’尽管是重编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6],且“《今本纪年》固系晚出伪托之书,但其所记内容,并不是凭空虚构的,皆有所本”[7],故《今本》不可全废。我们以为其所记祖乙再迁之事殆为信史。《史记•殷本纪•索隐》云:“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故邢、耿二字音近可通,邢、耿殆为一邑。然丁山以为“邢亦庇字的形伪”[8],似有可商,因为正如他自己所言,“耿(邢)、庇则音、形俱远,似乎不能并为一谈。”[9]祖乙初迁之邢(耿)在今河北邢台之说由于有大量考古材料作证,可视为定论。[10]祖乙再迁之庇,陈梦家以为在今山东费县西南七十里,[11]丁山以为在今山东鱼台县境。[12]

      5、盘庚居殷

      古本《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关于盘庚所迁之殷的地望,学术界曾长期认为是安阳小屯之殷墟。但丁山早年即以文献与甲骨文为据,对这一观点进行过批驳。他认为武丁始居小屯。[13]其说有理。1999年安阳洹北商城的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虽然目前考古学界关于洹北商城的性质有“河亶甲居相”与“盘庚首迁于殷”两种观点,[14]但我们以为河亶甲所居之相既已有众多文献证明是在今河南内黄,则洹北商城更有可能是盘庚所迁之殷。

      6、武丁复迁亳

      王应麟《诗•地理考》引《国语•楚语》:“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如此,则武丁复迁于亳。

      商人之迁可依上述大致勾勒如下:契始居商,后徙番;昭明迁砥石,后复归于商;相土迁于蕃,后复徙相;上甲微迁邺西南之上司马;汤始居商,后迁亳;太甲自亳徙桐宫;中丁自桐复归于亳;河亶甲复徙相;祖乙自相迁邢(耿),复自邢(耿)迁庇;南庚自庇迁奄;盘庚自奄迁殷;武丁自殷徙宅小屯,复自小屯迁亳;武乙自亳归小屯;帝乙自小屯迁朝歌。

      (二)周人诸居及其迁徙

      传世文献中有关周人迁徙的记载比较纷杂。其中后几迁中有王季自周宅程(今武功县北);文王作丰。武王灭商之后,周人之迁见于文献者有两次。一是,穆王徙郑。《穆天子传》注引《纪年》云:“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二是,懿王徙犬丘。此外,《太平御览》卷九零七兽部引《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于镐”。似宣王三十年时,周都已迁回镐京。

      二、商周徙都之因的考察

      由前文所述可知商周都居自有史载以来一直在不停的迁徙。因此,徙都现象就构成了中国上古史的一大特色,也成了学者们致力研讨的对象。丁山先生早年以为“殷商时代,可能有两个以上的都城,‘大邑商’是首都,那末,‘中商’该是陪都。无论首都、陪都,总是名商。”[15]张光直先生进一步对商周都制作了精辟论述。[16]他以为“商周虽都在立国前后屡次迁都,其最早的都城却一直保持着祭仪上的崇高地位。如果把最早的都城比喻做恒星太阳,则后来迁徙往来的都城便好象是行星或卫星那样围绕着恒星运行。再换个说法,商周各代都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圣都’,也各有若干迁徙行走的‘俗都’。圣都是先祖宗庙的永恒基地,而俗都虽也是举行日常祭仪所在,却主要是王的政、经、军的领导中心。圣都不变,缘故容易推断,而俗都屡变,则以追寻青铜矿源为主要的因素。”张先生此论,舍以追寻青铜矿源作为俗都屡变之因似有可商外,余皆允恰。

      传世文献中有关商人迁徙的记载最多,因此自汉以来屡有学者致力于探讨商居迁徙之因。有学者对截止于二十世纪末的所有研讨殷都迁徙的文献进行了综述。[17]认为徙都之因“综合起来,主要有政治斗争说、军事原因说、游农说、游牧说、水患说等。”但,“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有其弊端和疑窦之处,用这些观点皆无法圆满解释夏商时代都城所谓‘屡迁’之现象。也就是说,目前尚找不出恰当的理由去解释夏商时代的都城为何‘屡迁’”。他结合考古材料进行大量分析后认为夏商时代实行主辅都制。“夏商时代的主辅都制具有主都的相对稳定性和辅都的相对屡迁性之特点。”“文献记载所谓夏商时代都城‘屡迁’,并不是都城的多变,而是辅都的屡次变迁。”[18]其说类似于张光直先生的结论。此外,还有认为生态环境条件为殷人迁都之因者。[19]

      我们以为上述所有论点皆不能完满解释商周都城的屡迁。只要具体考察一下商周都城屡迁的过程就能明了这一点。我们仍以商人之迁为例进行说明。契居濮阳之商后,忽长距离迁至平山之番。昭明子相土之迁尤值注意。他先复居契曾居之番,然后长距离南徙。但他并未迁回圣都商,而是定都与商近在咫尺的内黄。仲丁迁隞就更不合常理,因为隞地小双桥距郑州商城仅20余公里,[20]他为何不迁回郑州商城?祖乙先自相北迁至邢,忽长距离南徙至山东之庇。更为离谱的是武丁自洹北商城迁小屯。迄今的考古发掘表明洹北商城工程浩大,但使用期与小双桥一样非常短暂。武丁为何不续用工程浩大的洹北商城而迁往近在咫尺的小屯?从整个商人的迁居史看,也是忽南忽北没有合乎常理的规律。所有这些只能有一个解释即商人屡迁的原因是我们现代人看来属于非理性的宗教信仰。关于这一点,黎虎先生早年的论述比较精到[21]。他认为“‘恪谨天命’是殷都屡迁的主观原因”,“不能以后世的观念去要求古人与古代的历史”,“殷商社会弥漫着对于上帝和祖先神的极度崇拜的迷信思想,他们几乎完全匍匐于神权之下,一切听命于神灵的主宰。所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礼记•表记》),”殷人顺从上帝及祖先神的旨意迁都是为了消除上天所降的“罪疾”与“弗祥”。但黎先生的有些观点似有疑问。例如他认为“所谓殷都屡迁,即是仲丁至盘庚这一段特定时期发生的,不在其先亦不在其后”,“比九世乱”是殷都屡迁的客观原因等。殷人在汤与仲丁间有太甲徙桐一迁,前已证之。至于《古本竹书纪年》所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我们认为其义指安阳小屯作为晚商“圣都”之“不徙”。而盘庚以后殷人“俗都”仍在迁徙,除前文所述武丁自洹北商城徙小屯、复自小屯徙亳外,晚商尚有武乙复归小屯及帝乙徙朝歌二迁。武乙徙都之事见于《殷本纪》,其云:“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帝乙徙朝歌之事见《史记•周本纪•正义》。宗教信仰是殷人“俗都”屡迁的唯一原因,所谓“比九世乱”并不是殷人迁都的真正动因。

      奉行以圣都为主的多都制及因宗教信仰而迁都之事在古埃及早期历史上曾发生过。据古文献记载,统一上、下埃及的美尼斯王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开始在后来称作孟斐斯的地方建造宫殿,从而揭开了孟斐斯在古埃及历史上长达三千年的圣都地位。第一王朝开始法老们就被埋葬在孟斐斯附近的Saqqara墓地。第1王朝的Anedjib王则正式以孟斐斯为都,其神为Ptah[22]。从第十一王朝起地处上埃及的底比斯逐渐成了古埃及的第二个圣都,其神为Amun[23]。第十朝的王居在Heracleopolis,但孟斐斯仍象以前一样是行政中心及王陵所在[24]。第十二王朝创始人Ammenemes一世为宗教信仰原因所驱动,将王居北徙至孟斐斯以南18英里的El-lisht附近,并因此有恢复古王国葬俗及太阳神崇拜形式的倾象[25]。第十八王朝法老Amenophis四世即位后奉行崇拜Aten一神的极端宗教政策,不仅自己改名为Akhenaten,而且在尼罗河东岸与孟斐斯和底比斯等距的地方选择一片生态环境较差,故而比较荒凉但却因此不属于任何神的“纯洁”地方为Aten神专门建造一座新城——Akhetaten,并以此为都,同时在附近凿建陵墓。由于Akhenaten的过激宗教政策造成“天怒人怨”局面,在他死后,他的后继者逐渐恢复了旧有的宗教信仰体系,王陵区迁回底比斯,首都则迁往北方圣都孟斐斯。Akhetaten渐次荒废,他本人也没能葬在那儿[26]。第十九王朝的王居在位于东部三角洲的Tanis或Qantir,以孟斐斯为行政首都,而宗教首都则是府比斯,并以府比斯神Amun为国神。[27]

      三、商周周期性徙都制度

      古代亚述国王曾依据宗教原则迁都。他们相信代表天上移动及固定恒星的十个神依次统治整个宇宙。当属于某个神的统治时代来临时,亚述王必须以地上属于这个神的城市为都。例如,当阿卡德的萨尔贡建立他的帝国时,正值伊斯塔神统治宇宙,故他以属于伊斯塔神的阿长德城为都。每个神的统治时限被认为是350年。古代亚述人相信历史事件会周期性重出。因为他们认为天上恒星的运动与地球上的历史事件有关,既然某些星宿会周期性再现,则地球上的历史件也应周期性再现。他们坚持神庙的修筑必须在间隔350年或其若干倍之后[28]。玛雅人曾在公元610年左右突然抛弃在尤加坦半岛南部的旧帝国而徙往半岛北部的原始森林地带另起新帝国。他们相信每隔5、10、20年就要建成一座重要屋宇。而这些举动完全是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在古代中美洲人们的宗教观念中,人们相信每隔52年世界就有毁灭的危险。要消除这种危险,废弃旧神庙而重建新神庙是重要手段之一。例如,1925年考古学家在墨西哥城西北边界清理的蛇神金字塔每过52年增建一层,共有八层。金字塔的修建是应历法的要求,而其位置则按照天文星座排列[29]。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城市必须反应和象征宇宙的秩序这种思想是古代最早、最普遍的理论。这种理论最重要的带头人是已故的保罗•惠特利,他对古代中国、日本、印度等国城市的研究强调了城市建设过程中宗教目的的重要性,而不是贸易或防御的地位。这种理论被中国人高度发展,并且被逐渐编入《周礼》,其中详细记载了城市的选址和准备工作,城市的方位取向、布局及主要结构的位置。用这种理论规划的印度城市也被详细记入一系列文字中。”[30]有学者认为四川三星堆两坑的形成必有不同寻常的原因,即或与某个重要的带有宗教意义的周期(如象玛雅的“历轮”)有关,或者与两个带有神性的国王兼巫师的死亡或替换有关[31]。依据上述史实,我们以为中国商周亦奉行一种周期性徙都制度。这一点可以从商周两次徙都间隔时间的固定性上得到证明。以下,我们以《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中的《夏商周年表》为基础进行探讨[32]。(以下简称《年表》)

      先以晚商为例。依前文所述,武乙与帝乙各有一次徙都,且此两次迁徙时间相邻。依《年表》,武乙元年为公元前1147年,帝乙元年为公元前1101年,两次徙都间隔46年。从武乙元年上推46年得前1193年,时已进入武丁58年,与我们前文推测的武丁复徙亳相合。从前1193年上推46年得前1239年,为《年表》之武丁12年。与我们前面论述的武丁自洹北商城徙小屯说相合。从前1239再上推46年得前1285年,与《年表》所定之前1300年有15年的差距,与《报告》前文实定的前1298有13年的差距,皆较大。但考虑到《年表》所示前1298年数依据的《竹书纪年》原文歧义较大,《报告》将盘庚(迁殷后)、小辛、小乙商周之总年定为50也只是大约,所以我们的推算仍有其合理性。依前文所述,盘庚以前,有南庚1迁,祖乙两迁,河亶甲1迁,中丁1迁,太甲1迁,汤1迁。则盘庚迁殷之时上距汤自商徙亳之时为368年(8×46),则商汤徙亳在前1653年(368+1285),进入了先商纪年,与有学者考证郑州商城始建于洛达庙晚期相合[33]。若认为《书序》所言先商八迁未包括汤自商徙亳,则契自商徙番距汤自商徙亳368年(8×46),则契徙番在前2021年。据《史记•五帝本纪》与《夏本纪》,契、禹为同时之人。《年表》定夏始年在前2070年,与我们的推算相去不远。由于我们推定商人实行46年周期徙都制,故任何商公商王若一身兼两迁,则在位年必得超过46年;若一身兼三迁,则在位年必得过92年。依传世文献商王在位年限多不太长,故一身兼三迁者不闻,一身兼两迁者也仅有昭明、相土、祖乙三位。昭明、相土在位年限不可考,仅余祖乙可论。《书•无逸》“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御览》八十三引《史记》:“中宗在位七十有五年崩”。《书•伪孔传》、《史记•殷本纪》、郑玄《诗•烈祖》笺及《今本竹书》并以中宗为太戊。然《今本》祖乙条下亦云:“商道复兴,庙为中宗,”此处与太戊条下所言者明显错简,必有一误。同时,《今本》太戊条下原注云:“《竹书》作太宗”。另外,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考虑到《史记•殷本纪》:“帝祖乙立,殷复兴”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之语,王氏之说可从。如此,则殷中宗应为祖乙,而非太戊。《今本》云:“祖乙名滕。元年己巳,王即位,自相迁于耿。……二年,圮于耿,自耿迁于庇。……八年,城庇。”宋蔡沈《书集传》云:“或祖乙两迁也。”陈梦家先生从之[34]。综上,殷中宗祖乙因在位达七十五年之久,故得有两迁之举,亦正合我们推测的殷都约四十六年一迁之制。

      至于徙都周期长46年的原因,我们以为可从殷王的平等在位年限中窥些端倪。据《年表》,自武丁元年至帝辛之死共204年(1250-1046),而武丁至帝辛有九王,两者相除得晚商殷王平均在位年数为22.7。若考虑到武乙、帝辛皆属不正常死亡,则可以认为晚商殷王平均在位年数为23。这与西方史学家推定的古埃及第1、2王朝平均年数24.5相近[35]。如此,则可能从殷人尚处部落联盟阶段时始,殷人祭司就据历代所录计算出殷人首领的平均主事时间为23年,进而形成殷居每二世即46年(2×23)必一迁的制度。

      周人亦奉行定期徙都制度。以下略辩之。

      《御览》卷二引《纪年》云:“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则懿王元年时仍居郑,未徙都。《世本》云:“懿王二年,自镐徙都犬丘”,可从。据《年表》,则懿王迁犬丘在前898年。《穆天子传》注引《纪年》云:“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据《年表》则穆王徙郑在前976年。则二次徙都的间隔为78年(976-898)。上推一个周期,则上次文王作丰应在前1054年(976+78)。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张守节按:“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十三年(武王续文王受命年)克纣,十五年有疾,……,后四年而崩”,武王崩应在文王受命后19年(15+4)。据《年表》武王崩在前1043年。由于文王崩至武王崩间有十年的差距,故文王崩当在前1053年。据《周本纪》,文王“自岐下而徙都丰”在其崩前一年,则文王迁丰恰在前1054年,与我们用78年周期说所得相合无间。自前1054年再上推一个周期,则王季宅程应在前1132年(1054+78)。《世本》云王季18年徙程,则王季元年为前1149年(1132+17)。而据《周本纪》,文王在位50年,1年在丰,49年在程。按照我们的78年周期说,周人居程还有29年(78-49)。此29年应归王季。则王季居程在前1132至前1103年间(1132-29)。这样,王季在位时间为前1149至前1103年。这一时间段正好与《年表》所定武乙(前1147-1113在位)和文丁(前1112-1102在位)在位时间基本重合。从而与《古本竹书》所云武乙在位期间,王季来朝、王季伐西落鬼戎及文丁杀季历相合。其中前1103年为文丁10年,与《今本竹书》所云杀季历之文丁11年只差1年。从懿王二年下推78年,得前820年,时为宣王8年。宣王迁都之事不见于传世文献。但《太平御览》卷907兽部引《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似说明此时周都又迁回丰镐。

      周人何以取78年作为徙都周期?我们认为此亦可以从周王平均在位年限中找答案。据《年表》,自成王元年至幽王之灭,历271年。据《周本纪》,文王在位50年;据《正义》张守节按,武王在位10年。二王在位共60年,和前述271年相加,则得331年。这331年中昭王与幽王皆非正常死亡,而共和干政亦非常规。故去此三段(昭王19年,幽王11年,共和干政14年)44年,得11王287年。则1王平均在位年限为26年,再乘以3得78年。因此,我们推测周人是以周王平均在位年限的3倍作为徙都周期。

      至于商周都城的位置选择,前引张光直先生认为是俗都围绕着最早的圣都转。验之商周都城考古的实际,则基本正确。只是在各都具体位置的选择上,显得杂乱无章,无迹可寻。参照前引古埃及、古亚述及古代美洲等地将天上的星宿视为神,并将各神与地下各具体地域相对应的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商周的徙都位置选择也与视为神兆的天体现象有关。具体一点说,就是“分野”之说。《左传》昭公元年云:“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可见晋南唐地一直为参星主宰,濮阳商丘应为辰(火)星主宰。《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周礼•春官•保章氏》:“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史记•天官书》中也有相似论述。有学者经过大量分析后,指出完整分野方案形成于前350年左右[36]。我们以为中国古代分野理论起源甚早,至少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天上星辰对应的地上政治区域有所变动,但基本框架却一直保留着。商周所处的上古时期,夏、商、周三族分野理论的具体内容肯定不一样,但囿于资料的匮乏,我们今天无法知其详情。也无法描述分野理论如何统领商周都居的位置选择。但商周都居的位置选择本于分野理论却是很有可能的。

      总之,商周都城频徙之因是宗教信仰。商、周二代均奉行定期徙都制度。商人以商王平均在位年限的二倍即46年为期迁居,周人以周王平均在位年限的三倍即78年为期徙都。最早的圣都一直保持着祭仪上的崇高地位。屡迁之俗都基本上围绕着最早的圣都分布。但具体位置的选择则基于古老的分野理论。中国商周的这种都城制度,与古代埃及、亚述及美洲的都城制度有相通之处。
                                              [2004会议论文]

 

 

前一篇<---本篇--->后一篇

 

返回主页     留言评论


 河南省鹤壁市《淇河文化研究》网         站长:姚慧明       电话 0392-2621230     电子邮箱: yhm450217@tom.com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复制、翻印、镜像!    设计策划:郑厚德     运行和管理:淇县之窗网站

豫ICP备05000447号          豫公网安备 41062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