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时间:2020-11-30 11:05:29  作者:鹤壁日报社  编辑:鹤壁日报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020-11-30 03:08:52

本报讯 11月28日,刚刚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淇河是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主要水源地,是鹤壁人民的母亲河,是我市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日常休闲和旅游观光的重要目的地。淇河又是一条诗河和史河,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39篇描写了淇河流域风土人情,“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淇水,桧楫松舟”等诗句脍炙人口,沿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众多,辛村遗址、大赉店遗址、赵南长城、双塔寺等先民遗留的印迹,日夜讲述着鹤壁昨天的故事。淇河还是一条生态河,是华北地区唯一穿过城市而未被污染的河流,被誉为“北国漓江”,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仅淇河湿地就有脊椎动物265种,其中鸟类156种。
长期以来,市委多次专题研究淇河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过《关于淇河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出台过《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启动了《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淇河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市进入依法治河新阶段。
据介绍,该条例共有6章、31条,确立了“规划引领、保护优先、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明确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厘清了淇河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间的关系,根据淇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作出了一系列鼓励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对于在淇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采石、采砂、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在淇河河道内设置排污口、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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