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文化研究》网        淇河文化研究第一卷(2005-2006)

 

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兼评《竹书纪年》研究的失误

吴晋生、吴薇薇

                                                             (发表时间:2003年12月09日 09时28分)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学术界混淆了《竹书纪年》注文与正文,并在此基础上否定了该书的史料价值,诬为伪书。该文经过大量详尽的考证,从内容上论述了《竹书》正文的可靠性,反驳了自清代以来对该书的种种误解与歪曲,对“三代纪年”与公元纪年的关系也作了重新的订正,从而维护了《竹书纪年》的信史地位,也为1996年5 月国家提出的《夏商周断代工程》贡献了自己的一家之言。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和汉儒篡改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 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第1卷追记黄帝、颛顼、帝喾三帝之史事,有在位年数,但无确切的干支纪年,无法转换为公历,说明晋魏史官求真求实的笔法,因为年代不能任意编造。这应是中国的史前时代。
  第2卷记帝尧、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尧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开始了干支纪年的信史时代,把中国有确切年代的历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第3、4卷记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 与《史记夏本纪》所记世系基本相同,证明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夏史的真实性,皆误。第5、6卷记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 与《史记殷本纪》、殷墟甲骨卜辞所记世系基本相同,证明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殷史的真实性、怀疑《竹书》为伪书,皆误。
  第7、8、9卷记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汉以来,考证“武王灭殷”的确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独《竹书》一家所记最为真实可信,其他推算皆误。第10、11、12卷记东周时期晋国、魏国即前770─前229年凡472 年之史事,终于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隐王16年。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战国史家皆认为《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为《竹书》为他们解答了一些古籍解决不了的难题。
  此书随葬于魏襄王墓中,于西晋太康2年即公元281年出土,由晋武帝之秘书整理并译为今文传世,现有徐文靖12卷本、朱右曾4 卷本和王国维2卷本三种。
  该书顶格书写之正文1053条,9242字;低一格书写的大字注92条,3505字,其中标有沈约注7条;小字注94条,574字,标有沈约注1条。总计13321字。由此得知,大字注与小字注皆是后人读《竹书》时所附加,非《竹书》之原文。
  《竹书》自传世以来,历代着作家在着书立说或注疏古籍之时,皆借助此书为之实证,从未间断。但是,自清以来,如钱大昕、纪昀、王鸣盛、郝懿行、章学诚、朱右曾、王国维、梁启超、顾颉刚、郭沫若、范文澜、钱穆、吕思勉、先师童书业、杨师向奎、范祥雍、方诗铭、王修龄等等,皆疑其伪,遂成定案。笔者逐条核查他们否定《竹书》的证据,发现事事皆诬辞,件件皆诬证。其中,对定案起决定作用的“力证”,皆非《竹书》之正文,而是后人读《竹书》附加的大字注,并且是错误的大字注。以此为实证,怎能不冤枉《竹书》呢!笔者甚为不平,冀望史学界正义之士相助为之昭雪。 
     
     关于第一条诬证
  《竹书》前1559年夏桀31年末条大字注:“自禹至桀17世,有王与无王用岁471年。”下有小字注:“起壬子,终壬戌”。
    查核《竹书》“起壬子,终壬戌”是前1989─前1559年,两者相减得夏年431,其中包括无王的40年。故可知大字注时间在前, 因重覆相加无王的40年所得之积年,误;小字注时间在后,虽发现大字注之误,但未给以改正。
     其一,古史辨派的主帅顾颉刚在《古史辨一》的“自序”里说:“夏代的年数,最长的是《路史》,凡490年;最短的是《今本竹书纪年》,只有365年多(内有未详的数年);最普通的是《古今纪要》,为439年。其余471年、441年、432年的都有。 各个编纂古史的人的闭着眼睛的杜造,到此完全证实。”
     查核顾氏的“365年多”的来源,是夏代君主在位的积年, 无王的40年不在内,又改正启的16年为18年,扔掉了“三年之丧”的26年。这种煞费苦心的特殊计算法真是“睁着眼睛的杜造”。
     王国维也同样糊涂。他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的“案语”里把夏代君主在位的积年“363”误为“373”;虽据小字注找到了真实的夏代积年,他又不相信,硬是相信错误的大字注“471年”。
    其二,与先师合编《古史辨七(中)》的吕思勉在《古史纪年考》说:“《路史》引《易纬稽览图》曰:‘夏年431,殷年496’,此为造《竹书》者所本。其改夏年为471者?意谓羿之代夏,凡40年, 故云有王与无王也。”
    查核吕氏的辨析,完全是诬辞。《竹书》的夏年是431,殷年是508;其错误的大字注夏年是471,殷年是496。要本皆本,要不本皆不本,岂能只本其一,不本其二呢?夏年431本已包括无王的40年,怎能再加 40年为471年呢?可见吕氏比顾、王走得更远。
    奇怪的是,吕、顾皆引《路史》的夏年以诬《竹书》之伪,但两人所引之夏年不一致应该是知道的。他们互不指正,显然也违背了辨伪求真的宗旨。王国维也有这样的例证,他在《古本竹书纪年辑校》里删掉了朱右曾编辑的元明时期史家引用《竹书》的条文,明显地包庇朱右曾以增强其《竹书》伪书说,同样失掉了史家求真求实应有的品格。朱、王皆认为《竹书》“佚于两宋之际”,但其《辑校》抄自两宋史家引用《竹书》的条文特多,难免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其三,夏年按照顾颉刚提供的资料有六种异说,但笔者所知的六种略有不同。
  “471年”说。这是《竹书》的大字注。 《路史后纪》引《竹书》误为“472年”。显然是晋武帝之秘书所附加。王⒎段睦健?朱学西、张绍勋、瞿蜕园皆宗从此说。
  “439年”说。宋邵雍的《皇极经世》、元金履祥的《通鉴前编》、1940年的《辞海》、朱文鑫、史襄哉、刘大白皆宗从此说。
  “432年”说。汉刘歆的《世经》引《帝系》、《初学记》9引《帝王世纪》皆宗从此说。此说只差一年,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其干支纪年却是错误的。宋郑樵《通志》、宋刘恕《通鉴外纪》、范文澜、董作宾、鞠德源皆宗从此说。
  “429年”说。这是翦伯赞在《中外历史年表》里提出的, 其中缺少无王的40年,错误明显。
  “431年”说。这是施之勉在《史记夏本纪校注》里提出的, 干支纪虽正确,但启在位18年误为16年,帝芬在位44年误为40年,公历纪年提前了三个甲子周期,故误。
  “431年”说。这是笔者据《竹书》正文的干支纪年计算出来的。其中,启在位18年,《竹书》误为16年。
   其四,前1948年10月28日仲康“5年秋9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这是笔者据《竹书》所记年月日推算出来的。其方法是据干支纪日80年一周期的规律,找出前1948年1月1日是庚戌日,8月29日是第5个庚戌日,显然不合,因为夏历较公历的月份一般要早一个月,故10月 28日是第6个庚戌日,当是夏历秋9月1日。
   “仲康日食”在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曾引起西方学界的轰动,天文学史家提出了前2165、2155、2154、2137、2135、2127、2106、1948等十多个年代进行争论。董作宾据奥伯尔子和朱文鑫推算的前2137年为基点编写了《中国年历总谱》,定“仲康日食”在仲康元年甲申岁9 月壬申朔日,与《竹书》不合,又是孤证,故误。
   对此问题,梁启超持狭隘民族主义态度讥笑西方学者。他在《中国历史研究法》里说:“殊不知《胤征》篇纯属东晋晚出之伪古文,经清儒阎若璩、惠栋辈考证,久成定谳;仲康其人之有无,且未可知,遑论其时之史迹?欧人不知此桩公案,至今犹刺刺论难,由吾侪观之,可笑亦可怜也。”事实果如梁氏所说吗?
   《尚书胤征》所记有季月日,无纪年;《左传》昭公17年所引《夏书》同《胤征》;《史记夏本纪》所记缺年月日;历算家唐一行的《大衍历议》推算与《竹书》同;再加上西方天文史家推算的前1948年,六证相吻合。可见《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而《竹书》的夏纪年也是真实的。所以,历代史家以《竹书》大字注的错误夏积年否定《竹书》既是诬辞,又是诬证。 

      关于第二条诬证
   《竹书》前1051年殷纣52年末条大字注:“汤灭夏以至于受29王,用岁496年。”下有小字注:“起癸亥,终庚寅。”
   查核《竹书》记载了30王,非29王;“起癸亥,终庚寅”是前1558─前1051年,计508年,非496年。故可知大字注时间在前,因重覆相减商殷转换时期的13年所得之积年,误;小字注时间在后,虽发现大字注之误,但未给以改正。
   其一,前引古史辨派主将吕思勉所说《竹书》“夏年431,殷年496”者是本之于《稽览图》,吕氏之言对夏年是诬证,对殷年亦是诬证,理由如前,不重述。
   其二,据笔者所知,商年有七种异说。
  “496年”说。《竹书》的大字注、《稽览图》主此说。这是史学界如范文澜、郭沫若等编写殷商史的主要依据。
  “645年”说。翦伯赞的《中外历史年表》主此说。 其推算明显错误,无参考价值。翦氏本来宗从“629年”说, 因编写《年表》必须与前后朝代纪年联系,故把殷年拉长了137年,误。
  “640年”说。董作宾主此说,鞠德源从之。 其错误是把“仲康日食”,提前了180年。
  “629年”说。这是《汉书律历志》引《帝系》的殷年, 提前了两个甲子周期,故误。
  “504年”说。 这是瞿蜕园在《古史选译》里提出的商年“约公元前1579─前1076”。庄辉明、刘启益从其说。其错误根据是武王伐纣在前1075年,以此上推与夏年471相衔接而得出之年数。
  “458年”说。这是《殷历》提出的年数。
  “508年”说。 这是笔者据《竹书》的干支纪年计算出来的准确年数。
  其三,笔者主张商年508的其他根据: 
    1、盘庚在位14年即前1302年迁殷,故盘庚在位的商年是13年;盘庚在位28年即前1288年卒,故盘庚在位的殷年是15年。在计算商殷的总年时,大字注的作者重覆减去盘庚的两次商年13,故总年508误为496。
    2、从商代的世系来看,《史记》的振、《卜辞》的王亥与《竹书》的殷侯子亥三者相勘比,证明《竹书》是正确的。祖乙在《卜辞》、《竹书》里皆为中宗,《史记》则以太戊为中宗,三者相勘比,证明《竹书》所记太戊为太宗、祖乙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是正确的。《史记》的太丁,在《卜辞》、《竹书》皆记为文丁,也证明《竹书》是正确的。以上三证可傍证商代的总年508也是正确的。
    3、《竹书》前1071年“五星聚于房”是五星会合的最早记录。《春秋纬元命苞》“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可作旁证,但无纪年。 
  对此天象,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563页)中说:“中国古时很注意观测五星的‘合’和‘蚀’。”下有小字注:“《竹书纪年》(半系伪作)所载当是最有名的会合之一,似即公元前1059年的会合。”李氏的纪年有误,故用“似”这一不确定词。《竹书》对于天文学的贡献李氏是肯定的,但由于屈服了否定《竹书》氛围的压力,只好违心地说:“半系伪作。”
  由此可证《竹书》的商代纪年纪事皆是真实的;并能以此勘正古籍,证实天象,是有重大价值的。史学界以其大字注的错误殷年为根据否定《竹书》既是诬辞,也是诬证。

    关于第三条诬证
  《竹书》前1302年盘庚14年条下的大字注:“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773年更不徙都。”引自王国维《辑校》。此条大字注,徐文靖的12 卷本《竹书》无,王国维的2卷本亦无,朱右曾的4卷本是否有?笔者未见。
  其一,关于商人都殷。
  查核《竹书》正文,商人早在前1757年夏朝帝芒33年“商侯迁于殷”,自此称殷侯;至前1604年夏朝孔甲9年“殷侯复归于商丘”, 自此又称商侯。故前商居殷154年。这个殷应是后代的邺。
  商朝建立后,前1302年盘庚14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这个殷应是安阳小屯。其后代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冯辛、庚丁、武乙皆居殷。故商朝居小屯达146年。
  但是,《史记》误记盘庚又南迁于亳,武乙复去亳徙河北。笔者据《竹书》和《卜辞》给以改正。
  据《竹书》记载,前1157年武乙由殷(小屯)迁于河北(邺),前1145年复由河北迁于沫(淇县),前1124年文丁由沫又复迁于河北,前1111年帝乙又由河北复迁于沫并改名朝歌。帝辛仍居朝歌,但小屯、邺作为陪都仍是其政务活动的居地,因为这三者已连成一片。牧野会战就是在朝歌城外的郊野,故称牧野。牧与沫、妹、坶,据杨向奎师考证就是朝歌,即现在的淇县。
  由此可知,自盘庚徙殷之后,尚有四次迁都,大字注“更不徙都”,误。
  其二,关于773年。
  《史记》因版本不同,有773、275、273、253年之说。王国维、郭沫若相信773年,日人泷川资言相信275年,陈逢衡、朱右曾相信273 年,吴春照相信253年。谁是谁非?查核《竹书》是前1302─前1050年,计253年。
  由此可知,大字注的773、275、273年,三者皆误。
  其三,关于商人迁都。
  孔颍达在《盘庚疏》说:“班固云,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其实正十二也。”由于班固没能看到《竹书》,其说故误。
  笔者据《竹书》和王国维、丁山、陈梦家等专家的考证,商人迁都有18次之多。
  契封于商,1迁于蕃(滕州);昭明2迁于砥石(泰安附近);相土3迁于商丘,4迁于东都(泰安附近),5迁回商丘,昌若、曹圉、冥、季(据《天问》增)皆居商丘;亥6迁于殷(邺),上甲微、报乙、 报丙、报丁、主壬皆居殷;主癸7迁于商丘;汤8迁于亳,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小庚、小甲、雍巳、太戊皆居亳;仲丁9迁于嚣(隞, 郑州),外壬仍居嚣;河亶甲10迁于相(内黄);祖乙11迁于耿(邢),12迁于庇(费县),祖辛、开甲、祖丁皆居庇;南庚13迁于奄(曲阜),阳甲、盘庚皆居奄;盘庚14迁于殷(小屯);武乙15迁于河北(邺),16迁于沫(淇县);文丁17迁于河北(邺);帝乙18迁于沫(改名朝歌),帝辛仍居朝歌。
  对于此条诬证,朱右曾在其《汲冢纪年存真》的“序文”里说,《竹书》“不知盘庚之徙,已居河北。妄袭《史记》,又杜撰迁沫之文,可疑四也”。王国维比朱氏聪明,他在这条大字注下说:“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但未指出朱氏以此否定《竹书》是诬证,说明他们是互相庇护。王国维否定《竹书》甚于朱氏,因为朱氏否定《竹书》只提出12疑点,而王氏则提出“废此书可”。仔细考查他们否定《竹书》的依据,除了诬辞之外,剩下的不就是众多的不合乎事实的诬证吗? 

     关于第四条诬证
  《竹书》前771年周幽王11 年末条的大字注:“武王灭殷岁在庚寅,24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257年,共281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292年。”
  笔者对照《竹书》有关正文核实,发现有四处错误: 
    1、庚寅是辛卯之误。庚寅(殷历)是伐殷开始的前1051年,辛卯是伐殷结束(灭殷)的前1050年。
    2、281年是280年之误。281年是伐殷的前1051 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280年是灭殷的前1050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
    3、己卯是庚辰之误。己卯是文王卒的前1062年,庚辰是武王即位的前1061年。
    4、292年是291年之误。292年是文王卒的前1062 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291年是武王即位的前1061年至幽王亡国的前771年。
  改正后的这条大字注,再补上公历纪年应是:武王灭殷岁在辛卯(前1050年),24年岁在甲寅(前1027年)定鼎洛邑,至幽王257年, 共280年。自武王元年庚辰(前1061年),至幽王庚午(前771年), 291年。以图表示: 
附图






 

  由上图可知,武王灭殷至幽王亡国是280年, 不是定鼎洛邑至幽王亡国的257年。因此,武王灭殷是前1050年,不是前1027年。
  其一,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第1编第154页)中说:“西周从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据《竹书纪年》说共257年。 ”范氏是据裴駰误说,非据《竹书》说。郭沫若在《中国史稿》(第1 册第220页)中说:“周武王率军胜利占领商都,宣告了商朝的灭亡和周朝的建立,时间约当公元前1027年。”下有小字注:“《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及幽王凡257年。 ’”郭氏交待引文出处较范氏清楚。
  对照《竹书》的大字注与上面的图表可知,范、郭二氏都没有读过《竹书》,都因轻信南朝刘宋裴駰的错误引文的误导而贻害后世。宗从裴駰的错误者尚有梁启超、丁山、雷海宗、陈梦家、尚钺、翦伯赞、刘起釪、李瑞兰、吴其昌、白寿彝、邱树森、陈振江、英人李约瑟等等。
  其二,裴駰的“257年”已成为困惑史学界的魔鬼数字。 
  钱穆在《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古史辨六》)的“自序”里说:“《周本纪集解》‘裴駰案《汲冢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257年。’而按《鲁世家》,考公以下至孝公14年, 宣王崩,幽王立,凡216年,无鲁公伯禽年。《三统历》成王元年,命伯禽侯鲁,伯禽即位46年。上加周公摄政7年,武王克商后6年,凡59年。并下216年,统为275年,此作257年,是75为57,以颠倒而误也。 ”奇怪的是钱氏的鲁君纪年用《鲁世家》,而伯禽纪年却用《汉书》中的《三统历》,如果都用《汉书》,其鲁君纪年就是338年,而不是216年了。由此推知,钱氏使用资料是择其符合主观意向者,其不符合者则弃之。
  无独有偶,请再看:
  吕思勉在《古史纪年考》(《古史辨七》)里说:“云‘西周 257年’者?《汉书律历志》云:‘《春秋》、《殷历》,皆以殷鲁(明显有误,应改为“皆以鲁纪”──吴注)。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故据周公、伯禽为纪。’《律历志》谓伯禽46年。自此以下依《史记鲁世家》:考公4、炀公6、幽公14、魏公50、厉公37、献公32、真公30、武公9、懿公9、伯御11,至孝公之25,而犬戎杀幽王,凡273年。作《竹书》者……盖抹去周公摄政之7年,更益武王2年,则275年。 《今本》(即《竹书》──吴注)57,盖7、5二字互讹也。辗转推寻,皆可得其所本,尚可信为真古物哉?”《汉书》也有鲁君纪年,吕氏不用,笔锋一转,依《鲁世家》之鲁君纪年是何道理?由此推知,吕氏使用资料的原则与钱穆同,受制于魔鬼257年亦同。
  无独有三,请再看:
  赵光贤在《从天象上推断武王伐纣之年》(《历史研究》1979年第10期)里说:“自从张钰哲等同志……找出武王伐纣之年在公元前1057年之后,告诉我们武王灭纣至幽王之亡一共是287 年,我才恍然,原来所谓‘至幽王’应当理解为至幽王即位之年,即公元前782年; 而‘257年’的‘5’、‘7’两字是被颠倒了的,本来是275年。这样我们可以从幽王最后一年向上推:771+11(幽王在位年数)+275=1057。可见《竹书纪年》这条材料本来是正确的,否则不会和天象上所推断的一年不差。”赵氏的“恍然”恍出了三点错误:(1)幽王即位于前781年,非前782年;(2)改257为275, 把定鼎洛邑至幽王亡国的积年提前了19年;(3)771+11给幽王的在位年数11年增加到22年。由此可见, 赵氏被魔鬼数字弄昏了头脑,不知怎么就变出了个前1057年!
  笔者按照钱、吕、赵、范(文澜)提供的信息,仔细查核了《史记》、《汉书》、《竹书》三者的鲁君纪年,发现皆有错误,把三者排列对比就可以得出正确的鲁君纪年来。 
表1
《史记》《汉书》《竹书纪年》鲁君纪年对照表
鲁君在 伯 考 炀  幽 魏  厉   献  真  武
位年数 禽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史记  46[×] 4  6   14 50 37[×] 32[×] 30 9[×] 
汉书  46[×] 4  60[×] 14 50 37[×] 50[×] 30 2[×] 
竹书  46[×] 4  6   14 50  39   23  30  10 
鲁君在 懿 伯 孝 伯禽元年至孝公25年 
位年数 公 御 公  前1037─前771年 
史记  9  11 25     273 
汉书  9  11 25     338 
竹书  9  11 25     267
  《史记》与《汉书》的鲁君纪年不一致,钱、吕、赵、范四位史家是知道的,但他们意在否定《竹书》,不在勘正鲁君纪年。不过,他们的失误却为我们勘正鲁君纪年做出了贡献。
  这不是说《竹书》是正确无误的。从上表可知,《竹书》栏有一处错误,伯禽元年应是武王分封诸侯的前1050年3月28日(周武王12年4月17日庚戌),不应是周公还政于成王的前1038年12月21日(周成王8 年春正月辛巳朔),因为这时不是成王封伯禽于鲁,而是“命鲁侯禽父……迁庶殷于鲁”;伯禽的卒年应是前992年, 不应是《竹书》所记的前989年,故伯禽在位59年。这样,《竹书》的267年加上伯禽益出的13年,正好是280年,这就是西周正确无误的纪年。
  其三,干支纪年的方法不是众史家所说的始于东汉,《史记》已经使用;《竹书》可证明,战国时代也已经使用;从《史记》可推知,周厉王时
早已使用;从《竹书》可查知,帝尧元年丙子即前2145年就开始使用干支纪年纪日了。
  《竹书》记载的年、季、月、日是任何历算家难于伪造的,王国维诬之为“年月又多杜撰”是毫无根据的。譬如,前1948年仲康5年秋9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前1052年帝辛51年冬11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前1038年成王7年春3月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前1008年成王37年夏4月乙丑,王陟;前996年康王12年夏6月壬申,王如丰, 锡毕公命;前982年康王26年秋9月己未,王陟;前899年共王9年春正月丁亥,王使内史良锡毛伯迁命;前896年懿王元年春正月,天再旦于郑;前776年幽王6年冬10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前720年平王51年春2月乙巳, 日有食之(有趣的是,这次日食的纪年纠正了享誉史学界的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的错误);前697年桓王23年3月乙未,王陟;前365年显王4年夏4月甲寅,徙都于大梁等,共12条,是客观事实的记录, 任何人无法杜撰,特别是《春秋》之前的年月日,无古籍可抄。
  再如,三代帝王的世系和年表也是任何史学大师难于伪造的,以夏代为例: 
表2
夏代商王世袭年表
   (一)         (二)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年数 期        年数 期 
帝尧 2145─2046 100   仲康 1952─1946 7 3 
帝舜 2042─1993 50 4  相 1943─1918 28 3 
禹 1989─1982 8  4  无王 1917─1876 40 寒浞
                   夺位 
启  1978─1961 18 4  少康 1875─1855 21 0 
太康 1958─1955 4  3  杼 1852─1863 17 3 
    (三)          (四)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君主 公元前 在位 丧 
       年数 期        年数 期 
芬 1833─1790 44 3  廑 1622─1615 8  4 
芒 1789─1732 58 1  孔甲 1612─1604 9  3 
泄 1730─1703 25 2  皋 1601─1599 3  3 
不降 1702─1644 59 1  发 1596─1590 7  3 
扃 1643─1626 18 1  癸 1589─1559 31 1
  在17王中,有12王服了三年之丧后即位,只有芒、不降、扃、 癸4王不服丧,在次年即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特殊现象,除了《竹书》外,其他经史古籍无此详细记录。王国维诬之为“作伪者复假设丧事即位之说”,但“作伪者”为什么只伪造夏代,不这样伪造商、周呢?
  其四,武王灭殷在前1050年2月10日,这是据《尚书》、《逸周书》、《竹书》、《史记》、《汉书》等古籍考证出来的正确年代,其他42家异说皆是推算、猜测,故误。这是自西汉司马迁以来两千多年寻找这一年的漫长记录。本来公元281 年发现了《竹书》就可以结束这一争论,但是学者们只固执地相信有错误的经典,而把《竹书》当成伪书,弃而不信,惜哉!
  下面是笔者以《竹书》为依据,参照其他古籍和两片甲骨卜辞考证的武王灭殷的年月日,并附简要说明,敬请读者辨析其是非。 
表3
武王伐纣灭殷三种历法对换表 
公历   殷历   周历  干
公元前  纣王   武王  支
1052年   51年   10年 
11月11日 11月17日 12月17日 戊子 
1051年   52年   11年 
  秋    秋   秋(冬) 
1050年   52年   12年 
1月9日  12月27日 1月27日  壬辰 
1050年   52年   12年 
1月10日  12月28日 1月28日  癸巳 
1050年   53年   12年 
1月30日  1月19日  2月19日  癸丑 
1050年   53年   12年 
2月4日  1月24日  2月24日  戊午 
1050年   53年   12年 
2月6日  1月26日  2月26日  庚申 
1050年   53年   12年 
2月10日  1月30日  2月30日  甲子 
公历 
公元前      史    事 
1052年 《竹书》纣王"51年冬11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 
11月11日 《史记》武王"10年……东观兵至于盟津" 《新唐书历志》"武王10年夏正10月戊子周师始起" 
1051年 《竹书》纣王"52年庚寅,周始伐殷;秋,周师次于鲜原" 
  秋  《逸周书和寤解》"王乃出图商至于鲜原" 《诗大雅》"度其鲜原,居岐之阳" 
1050年 《武成》"惟1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朝步自周,于 
1月9日 征伐纣粤若来2月既死霸,粤5日甲子,咸刘商王纣"27  日壬辰是月相旁死霸* 
1050年 《武成》同上栏武王东征始起日 
1月10日 《竹书》纣王"52年冬12月,周师有事于上帝" 《纣王癸巳卜辞》(岐山甲文H11:1) 
1050年 《泰誓》"惟十有二年春大会于孟津"周师到达孟津 
1月30日 《纣王癸丑卜辞》(殷墟文字乙编第7795片)纣王安排甲子日 牧野会战 
1050年 《泰誓》"1月戊午师渡孟津" 
2月4日 《史记》武王"12年2月戊午师毕渡盟津" 
1050年 《武成》见上 
2月6日 26日庚申是月相既死霸 
1050年 《竹书》武王"12年辛卯,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牧野" 
2月10日 《利簋铬》"武王征商,唯甲子朝,岁鼎" 《史记》武王12年"2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 *旁死霸,既死霸:即月生光、月死光的意思。譬如,27日是旁死霸,26日是既死霸。每月16日之后,月光渐渐没有了,就是死霸;每月2日开始月光渐渐增多,就是生霸。霸(音pò)=白=魄。 
    1、前1052年11月11日戊子是据《竹书》提供的殷历年月日确定的,得到了《史记》、《新唐书》的证明。殷历11月是周历12月、夏历10月。不过,《史记》的武王9年是10年之误,故改正之。这是武王第一次伐纣,但是刘歆、王国维、郭沫若、蒋善国、刘起釪等皆以“文王受命”纪年替代了武王纪年,又把武王两次伐纣的年代混而为一,说成是“文王纪年”的11年或12年,大误。 
    2、武王第二次伐纣始于殷历纣王52年庚寅的秋季,如果是殷历的季秋9月,就是周历的孟冬10月。 
    3、《武成》保存在《汉书律历志》中,与《尚书武成》的内容基本相同。这个壬辰日是武王率师自鲜原返回丰都的日子,说明武王在鲜原整饬部队达三个月之久。《武成》里的月相旁死霸、既死霸之日子,证明王国维第一篇古史文章《生霸死霸考》有误。 
    4、武王12年1月28日癸巳是武王起兵伐纣的日子,不仅武王行军前进行占卜,“有事于上帝”,纣王在这天也卜问高祖成汤,说明纣王早已谍知武王东征的谋划。 
    5、武王12年2月19日癸丑是武王东征经过艰苦行军23 天到达盟津与西夷八国会师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纣王再次卜问上帝,谋划与安排了“牧野会战”的战役。纣王的《癸丑卜辞》提供了癸丑、丁巳、癸亥、甲子四个重要的日子,使我们了解到武王进军的日程。 
    6、《尚书泰誓》的13年是12年之误。其原文:“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1月戊午师渡孟津。……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1)“11年武王伐殷”,用的是周历、武王纪年,当是武王11 年的秋季或冬季。
    (2)“1月戊午师渡孟津”,用的是殷历、纣王纪年,显然抄录殷方的资料,当是纣王53年1月24日。
    (3)“13年春大会于孟津”,三条资料排比在一起,显然13 年是12年之误,后两条还颠倒了次序,应该先“会于孟津”,然后才能“师渡孟津”。用的周历、武王纪年,当是武王12年2月19日。
  《泰誓》的错误也使《洪范》的作者把武王12年误写为13年。对于这一错误,古人和今人因迷信经典无误而未能发现。他们据此考证“武王灭殷”的年代怎能不引起混乱呢!
  以上事例皆证明现存《竹书》的三代纪年纪事是真实可靠的,并可以此勘正古籍中夏史、商史、周史、春秋史、战国史的大量错误。因此,以西周末年有误的大字注否定《竹书》不也是诬辞和诬证吗?
  本文所引《竹书》的四条大字注,其所以是诬证,就是因为低一格书写,文笔相同,是后人整理或阅读《竹书》的附加条文,而且是错误的附加文。以此为据否定《竹书》怎能不是天大的冤枉呢?
  总之,学术界对待现存《竹书》无确凿证据而加以否定,是极不妥当的。笔者建议,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全面启动之时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竹书》研究的组织领导,为其辨诬伸冤,还其信史的应有地位。对于其他已经贬入伪书的大量古籍,其冤枉者也应及时给以平反昭雪,使其恢复古老的青春。这是我辈研究国学者应担负的历史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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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会议论文]
                                                                略论商周徙都制度  
                                                                           胡进驻 
  
                                                                  2005-06-16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建立和发展,有关商周都居的许多问题已得到基本澄清。但对于商周都城制度的解释仍不能令人十分满意。今笔者撰作此文的目的就是拟在诸家研究的基础上对商周都城制度作一点肤浅探索。

一、商周都居及其迁徙

(一)   商人诸居及其迁徙

限于篇幅,商人诸居中凡学术界无太多争议者,皆略而不述。

1、契居商、番

《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故孔颖达《尚书·正义》云:“《商颂》云,帝立子生商,是契居商也。”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及丁山[1]并以亳为契居,皆误。契所居之商即商丘,在今河南濮阳。

2、汤居亳

前述王国维、丁山均误以亳为契居。究其误之源,乃在《书序》。其云:“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此中之“亳”,实为“商”之误。此论有文献作证。《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宋衷《世本注》云:“相土就契封于商”,明言契始封于商,相土亦都之。《尚书·正义·盘庚(上)》“于今五邦”下引郑玄曰:“汤自商(丘)徙亳”,明言汤应始从先王居于商,后徙居亳。商人居亳始于汤。故孙淼先生以为濮阳、浚县一带乃汤兴之地。[2]亳都之建,应在灭夏之前。此有文献作证。如《管子·轻重篇甲》云:“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关于郑州商城,历来有郑亳及仲丁隞都两说。今从郑亳说。[3]近来有学者撰文指出郑州商城始建于洛达庙期晚段[4],则正说明亳都建于灭夏之前。

3、太甲居桐宫

《御览》卷一五五引《帝王世纪》云:“《世本》又言,太甲徙上司马,在邺西南”,《后汉书·郡国志》魏郡邺县,刘昭注引《帝王世纪》云:“邺西南有上司马,殷太甲常居焉。”皇甫谧辨之云:“案《诗》、《书》无太甲迁都之文,桐宫其在斯乎?”邺西南之上司马显然应为上甲所迁,非太甲之居。但太甲迁都,信有其事。因为殷人以频迁著称,商汤至中丁之间四代九王,若无迁都之事,殊不合理。关于偃师商城,历来有西亳与桐宫两说。今从桐宫说。[5]偃师商城有大、小城之别,虽然现在考古学界对于大、小城间的关系还有争论。我们以为小城应先于大城而存在。小城应即董仲舒《春秋繁露》卷7《三代改制质文篇》汤受命而王之后“以神农为赤帝,作宫邑于下洛之阳”之“宫邑”。而大城我们颇疑为太甲所筑。太甲亲政后,自郑州商城西徙偃师商城是很有可能的。

4、祖乙居邢(耿)、庇

关于祖乙之居,《史记·殷本纪》云:“迁于邢”,《书序》云:“圮于耿”,古本《竹书纪年》云:“居庇”,皆一迁。只有今本《竹书》作两迁,其云:“祖乙名滕。元年己巳王即拉,自相迁于耿。……二年,圮于耿。自耿迁于庇。……八年,城庇。”王国维在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序》中批判《今本》用词甚激,然“‘今本’出现时代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为多……因此,‘今本’尽管是重编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6],且“《今本纪年》固系晚出伪托之书,但其所记内容,并不是凭空虚构的,皆有所本”[7],故《今本》不可全废。我们以为其所记祖乙再迁之事殆为信史。《史记·殷本纪·索隐》云:“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故邢、耿二字音近可通,邢、耿殆为一邑。然丁山以为“邢亦庇字的形伪”[8],似有可商,因为正如他自己所言,“耿(邢)、庇则音、形俱远,似乎不能并为一谈。”[9]祖乙初迁之邢(耿)在今河北邢台之说由于有大量考古材料作证,可视为定论。[10]祖乙再迁之庇,陈梦家以为在今山东费县西南七十里,[11]丁山以为在今山东鱼台县境。[12]

5、盘庚居殷

古本《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关于盘庚所迁之殷的地望,学术界曾长期认为是安阳小屯之殷墟。但丁山早年即以文献与甲骨文为据,对这一观点进行过批驳。他认为武丁始居小屯。[13]其说有理。1999年安阳洹北商城的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虽然目前考古学界关于洹北商城的性质有“河亶甲居相”与“盘庚首迁于殷”两种观点,[14]但我们以为河亶甲所居之相既已有众多文献证明是在今河南内黄,则洹北商城更有可能是盘庚所迁之殷。

6、武丁复迁亳

王应麟《诗·地理考》引《国语·楚语》:“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如此,则武丁复迁于亳。

商人之迁可依上述大致勾勒如下:契始居商,后徙番;昭明迁砥石,后复归于商;相土迁于蕃,后复徙相;上甲微迁邺西南之上司马;汤始居商,后迁亳;太甲自亳徙桐宫;中丁自桐复归于亳;河亶甲复徙相;祖乙自相迁邢(耿),复自邢(耿)迁庇;南庚自庇迁奄;盘庚自奄迁殷;武丁自殷徙宅小屯,复自小屯迁亳;武乙自亳归小屯;帝乙自小屯迁朝歌。

(二)周人诸居及其迁徙

传世文献中有关周人迁徙的记载比较纷杂。其中后几迁中有王季自周宅程(今武功县北);文王作丰。武王灭商之后,周人之迁见于文献者有两次。一是,穆王徙郑。《穆天子传》注引《纪年》云:“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二是,懿王徙犬丘。此外,《太平御览》卷九零七兽部引《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于镐”。似宣王三十年时,周都已迁回镐京。

二、商周徙都之因的考察

由前文所述可知商周都居自有史载以来一直在不停的迁徙。因此,徙都现象就构成了中国上古史的一大特色,也成了学者们致力研讨的对象。丁山先生早年以为“殷商时代,可能有两个以上的都城,‘大邑商’是首都,那末,‘中商’该是陪都。无论首都、陪都,总是名商。”[15]张光直先生进一步对商周都制作了精辟论述。[16]他以为“商周虽都在立国前后屡次迁都,其最早的都城却一直保持着祭仪上的崇高地位。如果把最早的都城比喻做恒星太阳,则后来迁徙往来的都城便好象是行星或卫星那样围绕着恒星运行。再换个说法,商周各代都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圣都’,也各有若干迁徙行走的‘俗都’。圣都是先祖宗庙的永恒基地,而俗都虽也是举行日常祭仪所在,却主要是王的政、经、军的领导中心。圣都不变,缘故容易推断,而俗都屡变,则以追寻青铜矿源为主要的因素。”张先生此论,舍以追寻青铜矿源作为俗都屡变之因似有可商外,余皆允恰。

传世文献中有关商人迁徙的记载最多,因此自汉以来屡有学者致力于探讨商居迁徙之因。有学者对截止于二十世纪末的所有研讨殷都迁徙的文献进行了综述。[17]认为徙都之因“综合起来,主要有政治斗争说、军事原因说、游农说、游牧说、水患说等。”但,“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有其弊端和疑窦之处,用这些观点皆无法圆满解释夏商时代都城所谓‘屡迁’之现象。也就是说,目前尚找不出恰当的理由去解释夏商时代的都城为何‘屡迁’”。他结合考古材料进行大量分析后认为夏商时代实行主辅都制。“夏商时代的主辅都制具有主都的相对稳定性和辅都的相对屡迁性之特点。”“文献记载所谓夏商时代都城‘屡迁’,并不是都城的多变,而是辅都的屡次变迁。”[18]其说类似于张光直先生的结论。此外,还有认为生态环境条件为殷人迁都之因者。[19]

我们以为上述所有论点皆不能完满解释商周都城的屡迁。只要具体考察一下商周都城屡迁的过程就能明了这一点。我们仍以商人之迁为例进行说明。契居濮阳之商后,忽长距离迁至平山之番。昭明子相土之迁尤值注意。他先复居契曾居之番,然后长距离南徙。但他并未迁回圣都商,而是定都与商近在咫尺的内黄。仲丁迁隞就更不合常理,因为隞地小双桥距郑州商城仅20余公里,[20]他为何不迁回郑州商城?祖乙先自相北迁至邢,忽长距离南徙至山东之庇。更为离谱的是武丁自洹北商城迁小屯。迄今的考古发掘表明洹北商城工程浩大,但使用期与小双桥一样非常短暂。武丁为何不续用工程浩大的洹北商城而迁往近在咫尺的小屯?从整个商人的迁居史看,也是忽南忽北没有合乎常理的规律。所有这些只能有一个解释即商人屡迁的原因是我们现代人看来属于非理性的宗教信仰。关于这一点,黎虎先生早年的论述比较精到[21]。他认为“‘恪谨天命’是殷都屡迁的主观原因”,“不能以后世的观念去要求古人与古代的历史”,“殷商社会弥漫着对于上帝和祖先神的极度崇拜的迷信思想,他们几乎完全匍匐于神权之下,一切听命于神灵的主宰。所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礼记·表记》),”殷人顺从上帝及祖先神的旨意迁都是为了消除上天所降的“罪疾”与“弗祥”。但黎先生的有些观点似有疑问。例如他认为“所谓殷都屡迁,即是仲丁至盘庚这一段特定时期发生的,不在其先亦不在其后”,“比九世乱”是殷都屡迁的客观原因等。殷人在汤与仲丁间有太甲徙桐一迁,前已证之。至于《古本竹书纪年》所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我们认为其义指安阳小屯作为晚商“圣都”之“不徙”。而盘庚以后殷人“俗都”仍在迁徙,除前文所述武丁自洹北商城徙小屯、复自小屯徙亳外,晚商尚有武乙复归小屯及帝乙徙朝歌二迁。武乙徙都之事见于《殷本纪》,其云:“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帝乙徙朝歌之事见《史记•周本纪•正义》。宗教信仰是殷人“俗都”屡迁的唯一原因,所谓“比九世乱”并不是殷人迁都的真正动因。

奉行以圣都为主的多都制及因宗教信仰而迁都之事在古埃及早期历史上曾发生过。据古文献记载,统一上、下埃及的美尼斯王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开始在后来称作孟斐斯的地方建造宫殿,从而揭开了孟斐斯在古埃及历史上长达三千年的圣都地位。第一王朝开始法老们就被埋葬在孟斐斯附近的Saqqara墓地。第1王朝的Anedjib王则正式以孟斐斯为都,其神为Ptah[22]。从第十一王朝起地处上埃及的底比斯逐渐成了古埃及的第二个圣都,其神为Amun[23]。第十朝的王居在Heracleopolis,但孟斐斯仍象以前一样是行政中心及王陵所在[24]。第十二王朝创始人Ammenemes一世为宗教信仰原因所驱动,将王居北徙至孟斐斯以南18英里的El-lisht附近,并因此有恢复古王国葬俗及太阳神崇拜形式的倾象[25]。第十八王朝法老Amenophis四世即位后奉行崇拜Aten一神的极端宗教政策,不仅自己改名为Akhenaten,而且在尼罗河东岸与孟斐斯和底比斯等距的地方选择一片生态环境较差,故而比较荒凉但却因此不属于任何神的“纯洁”地方为Aten神专门建造一座新城——Akhetaten,并以此为都,同时在附近凿建陵墓。由于Akhenaten的过激宗教政策造成“天怒人怨”局面,在他死后,他的后继者逐渐恢复了旧有的宗教信仰体系,王陵区迁回底比斯,首都则迁往北方圣都孟斐斯。Akhetaten渐次荒废,他本人也没能葬在那儿[26]。第十九王朝的王居在位于东部三角洲的Tanis或Qantir,以孟斐斯为行政首都,而宗教首都则是府比斯,并以府比斯神Amun为国神。[27]

三、商周周期性徙都制度

古代亚述国王曾依据宗教原则迁都。他们相信代表天上移动及固定恒星的十个神依次统治整个宇宙。当属于某个神的统治时代来临时,亚述王必须以地上属于这个神的城市为都。例如,当阿卡德的萨尔贡建立他的帝国时,正值伊斯塔神统治宇宙,故他以属于伊斯塔神的阿长德城为都。每个神的统治时限被认为是350年。古代亚述人相信历史事件会周期性重出。因为他们认为天上恒星的运动与地球上的历史事件有关,既然某些星宿会周期性再现,则地球上的历史件也应周期性再现。他们坚持神庙的修筑必须在间隔350年或其若干倍之后[28]。玛雅人曾在公元610年左右突然抛弃在尤加坦半岛南部的旧帝国而徙往半岛北部的原始森林地带另起新帝国。他们相信每隔5、10、20年就要建成一座重要屋宇。而这些举动完全是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在古代中美洲人们的宗教观念中,人们相信每隔52年世界就有毁灭的危险。要消除这种危险,废弃旧神庙而重建新神庙是重要手段之一。例如,1925年考古学家在墨西哥城西北边界清理的蛇神金字塔每过52年增建一层,共有八层。金字塔的修建是应历法的要求,而其位置则按照天文星座排列[29]。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城市必须反应和象征宇宙的秩序这种思想是古代最早、最普遍的理论。这种理论最重要的带头人是已故的保罗•惠特利,他对古代中国、日本、印度等国城市的研究强调了城市建设过程中宗教目的的重要性,而不是贸易或防御的地位。这种理论被中国人高度发展,并且被逐渐编入《周礼》,其中详细记载了城市的选址和准备工作,城市的方位取向、布局及主要结构的位置。用这种理论规划的印度城市也被详细记入一系列文字中。”[30]有学者认为四川三星堆两坑的形成必有不同寻常的原因,即或与某个重要的带有宗教意义的周期(如象玛雅的“历轮”)有关,或者与两个带有神性的国王兼巫师的死亡或替换有关[31]。依据上述史实,我们以为中国商周亦奉行一种周期性徙都制度。这一点可以从商周两次徙都间隔时间的固定性上得到证明。以下,我们以《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中的《夏商周年表》为基础进行探讨[32]。(以下简称《年表》)

先以晚商为例。依前文所述,武乙与帝乙各有一次徙都,且此两次迁徙时间相邻。依《年表》,武乙元年为公元前1147年,帝乙元年为公元前1101年,两次徙都间隔46年。从武乙元年上推46年得前1193年,时已进入武丁58年,与我们前文推测的武丁复徙亳相合。从前1193年上推46年得前1239年,为《年表》之武丁12年。与我们前面论述的武丁自洹北商城徙小屯说相合。从前1239再上推46年得前1285年,与《年表》所定之前1300年有15年的差距,与《报告》前文实定的前1298有13年的差距,皆较大。但考虑到《年表》所示前1298年数依据的《竹书纪年》原文歧义较大,《报告》将盘庚(迁殷后)、小辛、小乙商周之总年定为50也只是大约,所以我们的推算仍有其合理性。依前文所述,盘庚以前,有南庚1迁,祖乙两迁,河亶甲1迁,中丁1迁,太甲1迁,汤1迁。则盘庚迁殷之时上距汤自商徙亳之时为368年(8×46),则商汤徙亳在前1653年(368+1285),进入了先商纪年,与有学者考证郑州商城始建于洛达庙晚期相合[33]。若认为《书序》所言先商八迁未包括汤自商徙亳,则契自商徙番距汤自商徙亳368年(8×46),则契徙番在前2021年。据《史记·五帝本纪》与《夏本纪》,契、禹为同时之人。《年表》定夏始年在前2070年,与我们的推算相去不远。由于我们推定商人实行46年周期徙都制,故任何商公商王若一身兼两迁,则在位年必得超过46年;若一身兼三迁,则在位年必得过92年。依传世文献商王在位年限多不太长,故一身兼三迁者不闻,一身兼两迁者也仅有昭明、相土、祖乙三位。昭明、相土在位年限不可考,仅余祖乙可论。《书·无逸》“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御览》八十三引《史记》:“中宗在位七十有五年崩”。《书·伪孔传》、《史记·殷本纪》、郑玄《诗·烈祖》笺及《今本竹书》并以中宗为太戊。然《今本》祖乙条下亦云:“商道复兴,庙为中宗,”此处与太戊条下所言者明显错简,必有一误。同时,《今本》太戊条下原注云:“《竹书》作太宗”。另外,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考虑到《史记·殷本纪》:“帝祖乙立,殷复兴”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之语,王氏之说可从。如此,则殷中宗应为祖乙,而非太戊。《今本》云:“祖乙名滕。元年己巳,王即位,自相迁于耿。……二年,圮于耿,自耿迁于庇。……八年,城庇。”宋蔡沈《书集传》云:“或祖乙两迁也。”陈梦家先生从之[34]。综上,殷中宗祖乙因在位达七十五年之久,故得有两迁之举,亦正合我们推测的殷都约四十六年一迁之制。

至于徙都周期长46年的原因,我们以为可从殷王的平等在位年限中窥些端倪。据《年表》,自武丁元年至帝辛之死共204年(1250-1046),而武丁至帝辛有九王,两者相除得晚商殷王平均在位年数为22.7。若考虑到武乙、帝辛皆属不正常死亡,则可以认为晚商殷王平均在位年数为23。这与西方史学家推定的古埃及第1、2王朝平均年数24.5相近[35]。如此,则可能从殷人尚处部落联盟阶段时始,殷人祭司就据历代所录计算出殷人首领的平均主事时间为23年,进而形成殷居每二世即46年(2×23)必一迁的制度。

周人亦奉行定期徙都制度。以下略辩之。

《御览》卷二引《纪年》云:“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则懿王元年时仍居郑,未徙都。《世本》云:“懿王二年,自镐徙都犬丘”,可从。据《年表》,则懿王迁犬丘在前898年。《穆天子传》注引《纪年》云:“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据《年表》则穆王徙郑在前976年。则二次徙都的间隔为78年(976-898)。上推一个周期,则上次文王作丰应在前1054年(976+78)。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张守节按:“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十三年(武王续文王受命年)克纣,十五年有疾,……,后四年而崩”,武王崩应在文王受命后19年(15+4)。据《年表》武王崩在前1043年。由于文王崩至武王崩间有十年的差距,故文王崩当在前1053年。据《周本纪》,文王“自岐下而徙都丰”在其崩前一年,则文王迁丰恰在前1054年,与我们用78年周期说所得相合无间。自前1054年再上推一个周期,则王季宅程应在前1132年(1054+78)。《世本》云王季18年徙程,则王季元年为前1149年(1132+17)。而据《周本纪》,文王在位50年,1年在丰,49年在程。按照我们的78年周期说,周人居程还有29年(78-49)。此29年应归王季。则王季居程在前1132至前1103年间(1132-29)。这样,王季在位时间为前1149至前1103年。这一时间段正好与《年表》所定武乙(前1147-1113在位)和文丁(前1112-1102在位)在位时间基本重合。从而与《古本竹书》所云武乙在位期间,王季来朝、王季伐西落鬼戎及文丁杀季历相合。其中前1103年为文丁10年,与《今本竹书》所云杀季历之文丁11年只差1年。从懿王二年下推78年,得前820年,时为宣王8年。宣王迁都之事不见于传世文献。但《太平御览》卷907兽部引《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似说明此时周都又迁回丰镐。

周人何以取78年作为徙都周期?我们认为此亦可以从周王平均在位年限中找答案。据《年表》,自成王元年至幽王之灭,历271年。据《周本纪》,文王在位50年;据《正义》张守节按,武王在位10年。二王在位共60年,和前述271年相加,则得331年。这331年中昭王与幽王皆非正常死亡,而共和干政亦非常规。故去此三段(昭王19年,幽王11年,共和干政14年)44年,得11王287年。则1王平均在位年限为26年,再乘以3得78年。因此,我们推测周人是以周王平均在位年限的3倍作为徙都周期。

至于商周都城的位置选择,前引张光直先生认为是俗都围绕着最早的圣都转。验之商周都城考古的实际,则基本正确。只是在各都具体位置的选择上,显得杂乱无章,无迹可寻。参照前引古埃及、古亚述及古代美洲等地将天上的星宿视为神,并将各神与地下各具体地域相对应的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商周的徙都位置选择也与视为神兆的天体现象有关。具体一点说,就是“分野”之说。《左传》昭公元年云:“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可见晋南唐地一直为参星主宰,濮阳商丘应为辰(火)星主宰。《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周礼·春官·保章氏》:“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史记·天官书》中也有相似论述。有学者经过大量分析后,指出完整分野方案形成于前350年左右[36]。我们以为中国古代分野理论起源甚早,至少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天上星辰对应的地上政治区域有所变动,但基本框架却一直保留着。商周所处的上古时期,夏、商、周三族分野理论的具体内容肯定不一样,但囿于资料的匮乏,我们今天无法知其详情。也无法描述分野理论如何统领商周都居的位置选择。但商周都居的位置选择本于分野理论却是很有可能的。

总之,商周都城频徙之因是宗教信仰。商、周二代均奉行定期徙都制度。商人以商王平均在位年限的二倍即46年为期迁居,周人以周王平均在位年限的三倍即78年为期徙都。最早的圣都一直保持着祭仪上的崇高地位。屡迁之俗都基本上围绕着最早的圣都分布。但具体位置的选择则基于古老的分野理论。中国商周的这种都城制度,与古代埃及、亚述及美洲的都城制度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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