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文汇 (一卷)      

光绪三年淇县的大灾
说古论今 - 光绪三年淇县的大灾
光绪三年淇县的大灾
 
作者:常永海  加入时间:2011-9-20 22:24:52

据淇县的旧志记载,光绪三年的淇县,春雨连绵,禾苗长的齐整,直到麦收后,天旱不雨,秋苗难以播种。有的勉强播了种,禾苗长的不象样,谷子不见籽,豆苗干枯了,麦子又没种上,再加之土匪抢劫,穷人被饿死者甚多。

地里没收成,人们没粮吃。清朝当局地方官吏为了装点门面,奏上司放赈。但当时交通工具不便,往返路程需数月,等从京城回返时,淇县已饿死者不计其数。

据前辈人流传,县衙在北下关开设放饭棚(官称放饭场),每天放饭一次,饭是半稀不稠的小米饭,谁排队在前就给舀一木头勺,正好不满一碗。谁怀里抱着小孩儿,也可多领一勺儿。起先抱小孩儿的并不多,后来抱小孩儿的越来越多,负责检查放饭的何姓官吏(老百姓叫他何大人),(查旧县志他是当时淇县的知县何云生———编者按)觉得很奇怪。有一天,他特地走近一个妇女身边,把孩子戴的帽子掀开一看,原来帽子底下不是小孩儿,而是一个布娃娃,这何大人还算通达民情,当时只是哈哈一笑,并对他的手下人说:“老百姓真是饿出见识来了。”这说起来好像是笑话,但现在想想当时那种情景,怎能不使人辛酸呢!

农村、城镇领饭的人,一天从早到晚接连不断,有的走至半路就饿死了,有的刚到饭场就倒下了。城关设有卖人场,大都是外地人来买,一个女人价值35文(清币)。后来淇县的饥荒严重到了人吃人的地步,集镇上有卖肉丸的、肉包的、肉馅饼的。究竟里面是什么肉,起先人们谁也不知道,后来有人吃出了人指甲、人头发,才知道这些都是人肉做的。无怪乎人们传言,当时外甥不敢去姥姥家,这也是对人吃人的形容。

据旧志载,光绪四年年景更坏,春季长,粮价上涨厉害,小米一斗一千二百钱(铜钱)、小麦一斗一千钱、绿豆一斗九百钱、荞麦一斗七百钱。庄产土地没人购置,树上叶子被摘完吃光,吃观音土和蒺藜面者有之,卖儿鬻女者甚多,一两串钱即可买个小孩儿。

“大灾之后,必大疫”。人饿死者无法统计,但人病死者也不计其数。据前辈流传,当年野谷丛生,很多人争抢着吃,由于原来腹中空,大吃后,胀死者又很多,就是说光绪三年饿死人多,光绪四年胀死人多。起初,人死后用薄木棺,后用苇席,嗣后苇席也用不上了。死于道路者,人割其肉食之。甚至还有将已经掩埋了的尸体刨出剥肉食之。全县死者有十之五六,甚至提起光绪三年,一些老年人还不寒而栗,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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