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忽略淇县城去寻找朝歌遗址的质疑
古都朝歌研究

 

   

 

 

商都研究 - 对忽略淇县城去寻找朝歌遗址的质疑
对忽略淇县城去寻找朝歌遗址的质疑
读《1998年鹤壁市淇县晚商遗址考古调查报告》
作者:岳武佐  加入时间:2015-5-15 22:54:28

 

对忽略淇县城去寻找朝歌遗址的质疑
——读《1998年鹤壁市淇县晚商遗址考古调查报告》
岳武佐
 
 
最近见到《华夏考古》2006年第01期的一篇文章《1998年鹤壁市淇县晚商遗址考古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拜读之后,不禁产生一些疑问。
 
《报告》对史籍的引用有明显偏颇
 
《报告》说:“据史籍记载,在今淇县境内或附近曾存在着最后一个殷都(或别都)朝歌。”
《左传·定公四年》:“分康叔以大路……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杜注(指晋代杜预(222-284)所作的《春秋经传集解》):“殷墟,朝歌也。”
《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周公东征“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汉书·地理志》河内郡:“朝歌,纣所都。”
又引《括地志》引《竹书纪年》纪载,这些都是只有朝歌这个地名而没有具体方位。
又引《大清一统志·河南卫辉府》古迹条:“朝歌故城在淇县东北。”并解释说:“淇县东北为今浚县境和鹤壁市直辖区域。
据我所知,唐代以后对朝歌的记载更多、更具体。如:
唐代颜师古曰:“殷墟,汲郡朝歌县是也。”
唐《括地志》曰:“朝歌故城: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卫县西二十三里,谓之殷墟。”
唐《通典》:曰“卫,汉朝歌县,古殷朝歌城,在今县西,纣都。有鹿台,谓之殷墟上宫台……”
这些记载《报告》为什么不引了呢?
如果说,汉代以前记载可信,只引汉代以前的。为什么又引用了清代的?如果说可引汉以后的,为什么不引用唐代的?以后各朝各代对朝歌都有记载,而且方位具体,调查组为何不适当引用呢?
了解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一般都要先看看地方志。调查组来到淇县,为什么连淇县志问都不问,别说看了。看看淇县的沿革不好吗?
这让人费解。
《报告》说,调查的目的是:“从考古调查材料出发,寻找殷都朝歌遗存的线索,指出朝歌位置可能在哪些区域,为今后围绕朝歌这一期望的目标所进行的考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考古者“从考古调查材料出发”,无可厚非。但要以此作为“出发”点,“考古调查材料”就极为重要了,必须全面、彻底、真实。否则易出问题。
我看调查组恰恰在这方面出了问题。
 
对“摘星台”遗址的调查结论明显有误
 
《报告》说:“传为纣王所建的摘星台出土陶片年代多属周代,且不乏春秋战国时期标本。”言下之意,摘星台“非商代遗址”。
今天的摘星台,远不是原来的摘星台。摘星台的土供某生产队烧了几年砖。原来台顶正中央有一航天测绘三角架,受国家保护,所以中心部分保留了下来。否则,可能有被夷为平地的危险。
原来摘星台与淇县西城墙北端是连在一起的,可以说是一个整体。其北约二百米有社稷坛,明清淇县志均有记载。
明《淇县志》曰:“朝歌邑在县北门西,即殷都。汉置县,虞诩为朝歌长即此。王莽更名曰雅歌,其地有妹乡。”
清《淇县志》曰:“朝歌邑即殷旧都。汉置县,新莽更名雅歌。刘子曰号邑朝歌,墨子回车,即今之淇县也。”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有《汤阴县朝歌镇发现龙山和商代等文化遗址》简报(注:1957年正是淇汤合并期),刊于《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五期。简报说:朝歌遗址:位于淇县城西北隅摘星台旧城墙一带,是一处龙山文化商周文化遗址。在很厚的灰土层和灰坑里发现的遗物中,属于新石器时期龙山文化的有条纹、方格纹、绳纹、黑色磨光陶片及三足鼎等。属于商代文化的有细绳纹、高足鬲片、鬲足和折沿沙质细绳纹罐片。属于周代文化的有完整的骨器和一堆废骨料,带有圆孔的骨器和插头带有圆孔的方柱形骨棍。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1957年的考古讲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报告》只看摘星台的今天,不管它的昨天,对已有的结论视而不见,重新妄下结论,否定摘星台是“商代遗址”,岂能不错失寻找朝歌遗址的一条重要线索呢?
 
忽略一、三道城,只就二道城作调查结论是片面的
 
《报告》说“传为朝歌城垣的二道城出土陶片年代多属东周”,“二道城非商代遗址”。
即便说“二道城非商代遗址”,那么,为什么不过问一下头道城与三道城呢?
在对头道城、三道城不做调查的情况下,就说“此次调查没有发现商代城墙”,似乎也有点不够严谨之嫌吧!
就二道城本身来说,认识颇有分歧。
明人裴骞在《游灵山寺记》中说:“出淇邑北门,西行,过纣王城。”这个纣王城在哪里?
1984年,全国商史研讨会在安阳召开,其间,与会人员来淇县参观。参观后在摘星台公园休息。淇县准备了笔墨纸砚让与会学者题词。我也去看热闹。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夏鼐先生边走边说:“这二道城是典型的商城。”这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这证明史学界有人支持二道城是纣城的观点,也吻合了传说。甚至,即便二道城被定为卫城之后,“我省著名考古学家曹桂岑先生等许多学者认为,卫国故城应是商末朝歌城墙。”(燕昭安《关于纣都朝歌的佐证问题研究》)
即便说“二道城非商代遗址”,河南省定二道城是春秋卫城,春秋卫城是与西周卫城连着的,西周卫城是与殷墟连着的,殷墟是与纣都连着的。如果调查组承认二道城是卫城,这岂不也是一条“寻找殷都朝歌遗存的线索”吗?
《报告》认为“二道城非商代遗址”,也不承认是卫城。那么,既不是纣城,也不肯定是卫城,二道城是什么呢?
这样岂不丢掉了两个“寻找殷都朝歌遗存的线索”。
 
《报告》说没有发现商代大型夯土层台基
 
《报告》认为摘星台“非商代遗址”,说摘星台“为一夯土台基,东西长68米,南北宽30米。”县志记摘星台“东西宽50米,南北长90米”。事实上原来还要大,并且摘星台北侧不远处,原来还有一个约一米高,二十米见方的土台。难道这还不算大型夯土台基?
另外,还有一个许多人没注意过的夯土带。
在淇县107国道与上街路交叉点,呈鏊面形。107国道改道时,穿红旗路向南过食品公司大院至上街路,全长约200米以上,均为夯土层。我为什么对此印象深刻?因为当时淇县有一个业余考古小组,我是成员之一。在这里我认识了夯窝,并且见到了夯窝的组合。我还拾到一块有十多个夯窝的大夯土块带回了家,又在摘星台公园作了展览。交叉点以南有没有?有,有多长?我没专门考察,没有发言权。后来与邻居谈及此事,老干部张学池说:“五八年我带领群众在这南边(107国道与上街路交叉点的东南角)深翻土地时,这一片全是夯土层,可费劲了。”
由此我推测,在107国道与上街路交叉点,这一鏊面形地带应有大片夯土层。
修路时揭开夯土层,不是我一个人所见,凡经过那里,留意看的人都会见。
这片夯土带属什么年代,有待专家考证。
还有,九六年《淇县志》载,武丁宫及纣宫遗址,“在西坛至三海一带,南北呈长方形,东西宽600米,南北长1000米,地下夯土层明显。……”原文化局长曾告诉过我,三海村东玉米地里发现大面积夯土层。
 
关于与晚商都邑相称的遗迹
 
纣王殿,有铜炉沟、铁炉沟。在铁炉沟,群挖出的有南炉台、北炉台,有箭头、钳锅等。
再如,朝歌寨,在县西南二十五里南阳社,商纣屯兵之处。(明·嘉靖二十四年《淇县志》)
朝歌寨山顶上,相传为殷纣避兵之所。(清·顺治十七年《淇县志》)
类似以上淇县与晚商都邑相称的遗迹有很多,九六年《淇县志》列举纣都遗存二十项。如老砦,上有古房屋遗址,人称是殷纣王的金銮殿。1994.3.19.我们几位老友,重登山顶。我和锦熙用钢卷尺量出几个数据:遗址东西进深12米,南北长28.76米,西南墙角处遗址墙高4.4米。墙基石块最大者:西北角前墙倒下的两块石头:一块3.05米×0.55米×0.13 米。一块 2.7米×0.65米×0.25米, 墙中的一块是 :2.24米×0.36米×?,一块是:1.30米×0.85米×0.24米。如此大的房基,在我看来,非帝辛莫属。
二十处就不一一列举了,问题是有没有考古专家亲临现场考古?调查组应不应该亲临一两处考察一下真假?我们不能将二十个晚商都邑遗迹,不作任何考察鉴定,统统一笔抹杀吧!?
 
关于大型墓葬,与晚商都邑相称的遗物
 
大型墓葬是出土大型遗物的好地方。可惜帝乙父子在朝歌仅六十年左右,大型墓葬真的不多。
为什么遗物难寻?当与朝歌最少遭过三次浩劫有关。
第一次是武王洗劫鹿台,将国库国宝洗动一空。
第二次是周公洗劫殷遗民。殷遗民叛周,遭到周公的残酷镇压。周兵入城之后烧杀抢掠无所不用其极。奴隶主的东西被大量抢劫。《麦秀歌》反映了这一问题。
第三次是迁徙殷遗民。奴隶主们将自己的物品随身带走了。“周公东征胜利以后,大批殷遗民主要是商王室和在各地的贵族被迁往西土。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先后在陕西、甘肃一些地方发现了不少的西周初至晚期的青铜器,其中有些是一个家庭的铜器群。根据这些家族的铜器群的族徽和铭文内容来断定,都是西迁殷遗民之物。故周公东征后,在西迁殷遗民时不仅只迁至成周一处,也迁了不少至宗周和周人的发祥地区。”(《新史记》)
其后是上千年的荒废。汉置朝歌县,隋改朝歌县为卫县,县治迁卫贤集,以后又废数百年。小时常听南蛮子在淇县盗宝的故事。近年淇县又是非法盗窃倒卖文物重灾区。几千年来盗墓贼盗走了多少东西,盗走的都是什么东西,谁也不知道。
周人洗劫,遗民带走,千年遭劫,“与晚商都邑相称的遗物”还会有吗?
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些事实。
 
关于《报告》对朝歌城遗址位于淇县城东北的推测
 
《报告》判断:“如果纣都朝歌确实存在,则其位于淇县东北部淇河沿岸地区的可能性较大。”
其“理由三”是,“此地邻近西周至春秋初年的卫国国君墓地辛村遗址,距西周时期的卫国都城应不远,符合《左传·定公四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关于“殷墟”或“商墟”的记载。此地又临淇水,而《诗经·卫风·淇奥》等篇,都表明卫都靠近淇水,《水经注·淇水》更明确指出‘其水东经朝歌城北’。因此,本地区与古籍中记载的商末都邑朝歌的地理位置相符。”
这一条理由是从史籍记载这一角度讲的。
“殷墟”或“商墟”历来是有记载的,前文已讲过,恕不再赘。
《报告》为什么抛弃这些不讲,偏要重新指出一个地点呢?
如果相信《水经注》,《水经注》中对朝歌城的具体位置,有详细的描述。讲到淇水的一条支流泉源水,曰“水有二源,一出朝歌城西北……其水南流东屈,径朝歌城南。”《报告》说:“《水经注·淇水》更明确指出‘其水东经朝歌城北’。”文中“其水”并非“淇水”,而是淇县城北的美沟水。淇水是“自元甫城东南径朝歌县北”。
在《水经注》中对朝歌城的历史还有摘要叙述。《淇奥》、《桑中》、《竹竿》、《泉水》的语句都有引用。
如果真的相信史籍记载,那么,“淇县东北部淇河沿岸地区”,“本地区与古籍中记载的商末都邑朝歌的地理位置”真的并不“相符”。相符的只是今淇县城。
据记载,同一时期的地名,洹河南岸有殷墟,没错。汤阴有羑里城,没疑问。《汤阴县志》载:邶城在县东三十里,此武王灭殷、分封诸侯,封纣子武庚于此。邶城已被证实。志书说钜桥是帝辛的粮仓,不见有意见。卫辉北有比干墓,谁都承认。这么近距离的六个地名记载,为什么对唯有记载最多最细的朝歌在淇县城一带却不相信了呢?
遵照《报告》昭示,2009——2011年,河南省考古研究所、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鹤壁市文物工作队组成联合考古队,沿鹤壁市境内的淇河两岸进行了区域系统调查。“借助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调查方法,对淇河中下游地区沿河两岸的300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拉网式考古调查,旨在发现、确认、精确定位这一区域内汉代以前聚落遗址,……尤其是以商代晚期纣王所居朝歌为代表的一类都邑型遗址……”(《淇河中下游地区考古调查与发掘浅析》)
其间,发过三次报导,第一次说,或可找到朝歌城,第二次说,朝歌城或在淇河中下游,第三次说,年底可找到。
可惜,高科技,拉网式的考古,没给《报告》赏脸。直到2014.9.17.《淇河中下游地区考古调查与发掘浅析》发表,也未见到对朝歌城遗址的“发现、确认”。至少这一次寻找,失败了。
现在,沿淇河两岸正在建设,高楼林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往濮阳供水渠已修通,横穿淇河南北了。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高楼分布几乎遍布了。“都邑型遗址”该有所显现了吧!可是,同样尚未见到该地区发现“以商代晚期纣王所居朝歌为代表的一类都邑型遗址”的报导。
朝歌遗址能从地球上蒸发了吗?历史怎么能够没有朝歌呢?!舍弃大量文献资料的启示,绕过淇县城去寻找朝歌遗址,或许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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